夏天车里的矿泉水有毒?传高温环境下矿泉水瓶释放
盛夏来临,不少人都会在车内放上一瓶水,有媒体称,矿泉水瓶经过阳光暴晒或长时间存放在闷热高温的环境里,容易发生材质老化并释放有毒物质,长期饮用这样的水会引起慢性中毒。
这是真的吗?夏天,存放在车内的矿泉水到底能不能喝?
传闻:矿泉水瓶会释放有害物质
最近不少人都在转发一条类似的微博称,在夏天的高温下,车内温度有可能达到70℃以上,装着饮用水的瓶子在高温下甚至变成了葫芦状,因此就有人担心瓶子都变形了,那么瓶子里面的有害物质也肯定释放出来了。
导报记者随机采访了几名车主,他们告诉导报记者,夏天在车内备一瓶矿泉水很正常,但最近不少人都说在高温下,瓶子会释放有毒物质,所以放在车里的水都不太敢喝了。
而也有业内人士称,一般矿泉水瓶都含有聚乙烯、聚丙烯及微量的催化剂等成分,通常只能耐受70℃的温度。夏天车子停放在暴晒的地方,车内温度很高,矿泉水瓶经阳光暴晒后,会发生材质软化,释放有毒物质到水里。这些是真的吗?矿泉水瓶真的会释放毒素吗?
真相:矿泉水瓶没有那么“柔弱”
厦门大学材料学院材料科学与工程系邹友思教授告诉导报记者,所谓矿泉水瓶含有聚乙烯这种说法本来就不准确,现在市面上常见的矿泉水瓶都在瓶底有一个“PET”的标志,合格的饮料瓶、矿泉水瓶都要求用食品级聚对苯二甲酸乙二醇酯塑料(PET),这种材料之前被称为涤纶,这种材料的熔点很高,要破坏它,需要达到220℃的高温,即便是把矿泉水瓶放到开水里面煮,瓶子也只会变形,而不会释放出有害物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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邹教授告诉导报记者,他们在实验室里面曾经做过相关实验,在矿泉水瓶中的水里检测不出有害物质;同时,他告诉导报记者,矿泉水瓶的出产要求很严格,即便是长时间的煮沸,矿泉水瓶中的有害物质溢出量也远远低于国家标准,而我国的标准与欧美及其他国家的标准相差并不大。
邹教授告诉导报记者,在高温中,最容易坏的是蛋白质、氨基酸和脂肪。如果是豆浆等饮料没喝完,经过暴晒,就容易变成酸臭的豆花。
为什么开车前要先开窗通风呢?因为这可以防癌!
【小常识:为什么开车前要先开窗通风】夏天来了,很多人习惯一上车就关上窗户,打开空调,其实这样会对身体产生危害!研究显示,汽车的仪表板、沙发、空气滤清器会释放“苯”,产生毒素而致癌,所以进入车内不要马上打开空调,先打开车窗通风几分钟,再打开空调!转给身边的朋友!
央视已曝光了,这个挺吓人,一定要转,总结一下就是开车前几分钟千万要开窗,不要一上车就紧闭车窗打开空调,否则后果很严重……
1.为什么开车前要先开窗通风——
有车的亲们注意啦:有越来越多乡亲死于癌症,在我们都还不清楚癌症是从哪儿来之际,有个实例显示出许多癌症都是意外发生的。进入车内需要注意的致命细节,请您必须做出改变~
许多人早上第一件事和晚上最后一件事都是待在汽车里,但在车中这样的致命细节会常常被人忽略。请尽可能地把这讯息传给大家,希望还来得及做些改变。
2.致命细节——
进入车内不要马上打开空调,先打开车窗通风几分钟,才打开空调。原因如下:
根据研究,汽车的仪表板、沙发、空气滤清器会释放“苯”,产生毒素而致癌。(致癌物质——花一点时间去观察你的车里的塑胶制品高温时产生的气味。
除了致癌之外,“苯”还会侵蚀我们的骨骼,造成贫血和降低白血球数量。长期曝露其中会导致白血病,大大增加患癌的风险,也可能导致流产。
“苯”每平方英尺的可接受水平为毫克。若停车在室内又窗户紧闭,则产生400-800毫克的“苯”。
若停在户外大太阳下温度超过60℉(15.5℃),“苯”就上升至2000-4000毫克,超出允许量的40倍!
人们只要进入车内而又车窗紧闭,将会无法避免快速连续地吸入过量的毒素。
“苯”是那种会影响您的肾脏和肝脏的毒素,更糟糕的是,您的身体想把这种有毒物质排挤出去是极度困难的。
所以朋友们,进入汽车之前,请把您的车窗打开,特别是每天第一次要用车利用先要暖车3~5分钟的时间打开车窗,然后启动行走前3分钟尽量不要关窗,给点时间让车内的空气(毒气、致命的东西)排出去。
当您知道这个重要的常识后,一定要注意养成好习惯哦,并且请您马上分享给您的家人和朋友!让大家一起来避免错误操作带来的疾病,让普天下有爱心的人永远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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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签合同豪车提走一年 4S店追尾款被判无效
买卖一百多万元的奥迪车,4S店既不签订合同,也不制作结算凭证。购车一年多后,周先生接到法院传票,4S店以拖欠十多万元汽车购置费为由将他告上法庭。然而,周先生认为,当初买车一手交钱一手交货,不存在争议。近日,上海一中院作出终审判决,驳回4S店要求补齐费用的诉请。
销售豪车竟不签订合同
2011年3月,周先生来到闵行区北翟路一家奥迪车4S店,购买一辆豪华奥迪车。由于双方之前已有接触,店里已备好现车,周先生也备足了款项。经商谈,周先生支付136万元并在交接验收单上签字后将车辆提走。原本银货两讫的事,却在一年多后引发争议。
4S店说,周先生将车提走后,他们支付了奥迪车的车辆购置税及车船税,同时以新车购置价91.51万元为基数帮该车购买了保险。“周先生之前仅支付136万元,还有10.2万元差额需由他补齐。”这一要求遭到拒绝,4S店遂诉至法院。
涉及上百万元的豪车,双方究竟能拿出些什么证据?令法官吃惊的是,买卖双方居然没有签订书面合同。4S店表示,双方约定的结算方式为 “多退少补”,但拿不出证据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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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审法院认为,周先生在购车当日付款后即提走车辆,而4S店对于这一行为也予以认可,应视为购车款项已即时结清。今年4月,法院判决驳回4S店的诉请。
是否付清全款说法不一
4S店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并表示系争车辆的进价已达122万余元,按照汽车公司的统一售价131.8万元出售,4S店从中获取毛利只有7万余元,符合市场规律,而且购车发票、车辆购置税额均能证明本案系争车辆价格是131.8万元。
周先生则辩称,“我购买的是最低配置的车辆,当时4S店根据其所列清单计算后,向我收取了上限136万元,记忆中谈及车价是120余万元。双方当天完成交易,我也提走了车辆。如果没有付清全款,他们怎么可能让我把车提走?”周先生认为,事实上136万元也是多收了,对方应当返还多收的几千元。
周先生是否已经结清款项?这是本案的争议焦点。合议庭认为,本案系争车辆价格高达100多万元,对于高价车辆的销售既不签订合同,也不制作双方关于车款结算方式的任何书面凭证,这些行为实属4S店管理混乱。按照4S店所述,其出于信任,在未结清车款的情况下,为周先生办理了车辆交付手续。但在案证据无从体现4S店对周先生的所谓信任从何而来,其解释显然不符合常理。4S店将车辆及相关证件交付给周先生的行为应当视为双方就车辆的交易款项已结清。4S店的请求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法院难以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