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刹车失灵的情况时有发生,那么,如果这种情况发生在我们身上,我们该怎么办呢?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
1.车辆在下长坡、陡坡时不管有无情况都应该踩一下刹车。既可以检验刹车性能,也可以在发现刹车失灵时赢得控制车速的时间,也称为预见性刹车。
2.利用车的保险杠、车厢等钢性部位与路边的天然障碍物(岩石、大树或土坡)摩擦、碰撞,达到强行停车脱险的目的,尽可能地减少事故损失。
3.上坡时出现刹车失灵,应适时减入中低挡,保持足够的动力驶上坡顶停车。如需半坡停车,应保持前进低挡位,拉紧手制动,随车人员及时用石块、垫木等物卡住车轮。如有后滑现象,车尾应朝向山坡或安全一面,并打开大灯和紧急信号灯,引起前后车辆的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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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下坡刹车失灵,不能利用车辆本身的机构控制车速时,驾驶员应果断地利用天然障碍物,如路旁的岩石、大树等,给汽车造成阻力。如果一时找不到合适的地形、物体可以利用,紧急情况下可将车身的一侧向山边靠拢,以摩擦来增加阻力,逐渐地降低车速。
5.根据路况和车速控制好方向,脱开高速挡,同时迅速轰一脚空油,将高速挡换入低速挡。这样,发动机会有很大的牵引阻力使车速迅速降低。另外,在换低速挡的同时,应结合使用手刹,但要注意手刹不能拉紧不放,也不能拉得太慢。如果拉得太紧,容易使制动盘“抱死”,很可能损坏传动机件而丧失制动能力;如果拉得太慢,会使制动盘磨损烧蚀而失去制动作用。
造成刹车失灵的原因很多:
一是对刹车系统缺乏必要的保养,刹车总泵里杂质太多、密封不严、真空助力泵失效、刹车油过脏或几种刹车油混合使用受热后出现气阻、刹车总泵或分泵漏油、储气罐或管路接口漏气;
二是由于操作不当导致机件失灵,如长时间下坡会使刹车片摩擦生热、刹车毂炭化、刹车功能完全失效;
三是由于严重超载,在重力加速度的作用下,加大了车辆运动惯性,直接导致刹车失灵。
以上是有关于刹车失灵的5种处理方法,当然,如果我们在平常的时候多对汽车进行保养和检查,这样子就能够有效的避免出现这种情况。
现在很多人出行回家都会选择拼车,因为拼车不仅方便,而且价格也不贵。但是,由于这种情况造成事故的事件也经常发生。那么,责任该怎么划分呢?
一、拼车出事故“好意”与“责任”
无论是拼车外出旅游,还是允许别人搭车,即便是收取一定的油耗费,只要收费是处于合理范围之内的,可以说,车主或者司机均是出于“好意”。对于完全免费提供搭车机会的,车主或司机的“好意”就更为明显了。
但是,即便是这样一种出于“好意”的社会义举,主人公也不能因为道义上的高尚而涤除其法律上应担的责任。对于拼车或搭车旅途中出现的交通事故,如果根据交警部门出具的,拼车一方或提供搭车机会的司机负有一定的责任,该司机应该对搭乘人员因而遭受人身财产损害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即便是完全无偿的拼车或搭车,对于事故负有责任的司机也无法免除法律责任,只不过相对于有偿的搭车服务,其所承担的赔偿责任相对较轻而已。
可见,“好意”是无法抵偿“责任”的。在拼车或搭车过程中,相比之无人搭乘的情形下,人员肩负着更为重大的责任。

二、拼车出事故“有偿”与“无偿”
在拼车或搭车过程中,搭乘人员支付一定的费用,以分担汽车运载的合理费用,是合情合理的。无偿抑或有偿,只要费用在合理范围内,均无碍于拼车这种现代出行方式作用的发挥。但是,在拼车或搭车过程中一旦出现事故,拼车是有偿还是无偿,将直接影响到驾驶人员责任的承担。
《合同法》第406条规定,有偿的委托合同,因受托人的过错给委托人造成的,委托人可以要求赔偿损失;无偿的委托合同,因受托人的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委托人可以要求赔偿损失。在委托合同中,相比之有偿的情形,无偿委托合同的受托人仅对由于故意或重大过失而造成的损失承担责任,责任相对较轻。上述法律规定的立法本旨同样适用于拼车或搭车过程中:在有偿的拼车活动中,因驾驶人员的“过错”给其他搭乘人员造成损失的,其他搭乘人员可以要求赔偿损失;无偿的拼车活动,因驾驶人员的“故意或重大过失”给其他搭乘人员造成损失的,其他搭乘人员可以要求赔偿损失。可见,在有偿的拼车或搭车活动中,驾驶人员承担着更高的注意义务。
三、拼车出事故“交强险”与“乘客险”
在拼车或搭车活动中,还涉及一个问题——保险。众所周知,“交强险”只对本车人员以外的人身和进行赔偿,而拼车人员或搭车人员显然属于“本车人员”的范畴。当前,参与到拼车或搭车活动中的家用车,一般投保的只是“交强险”,这样一来,一旦发生交通事故,搭乘人员将无法获得其所乘坐车辆所投保的“交强险”的保障。在本车驾驶人员无力承担赔偿责任的情况下,遭受损失的搭乘人员就陷于相当被动的局面。
拼车出事故应该怎么避免
针对上述情形,驾驶人员该如何更好地防范自己所可能承担的责任,搭乘人员又该如何更好地保障自己的权益,就成为我们不得不慎重对待的一个问题,“乘客险”于是进入我们的视野。所谓“乘客险”,又称车上人员责任险,负责赔偿保险车辆交通意外造成的本车人员伤亡,包括驾驶人员和其他乘客。因此,参与到拼车或搭车活动的车主可以为自己的车辆投保“乘客险”,同时,其他搭乘人员也可以通过签订拼车协议等类似措施将车主投保“乘客险”作为车主的一项义务纳入法律范围,以更好地保障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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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论是在有偿拼车还是无偿拼车的情况下,对于乘车人因为交通事故而受到的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害,司机均应承担赔偿责任。但是,有偿拼车与无偿拼车,司机承担的责任大小会有所区别,一般情况下,对于有偿拼车,司机与搭乘人之间实际上就形成了客运合同关系,在这种情况下,司机负有将搭乘者安全运送到目的地的义务,并在运输过程中对乘车人的损害承担全部赔偿责任。而在无偿拼车的情况下,出于公平的考虑,司法实践中一般会酌情适当减轻司机的赔偿责任。
为了避免“无偿”拼车造成事故后还要对乘车人进行赔偿,一些司机想出了签订免责条款的主意,即在合同中明确约定对于拼车出行过程中,造成的对于乘车人的人身伤害、财产损害,司机一律不承担赔偿责任。但是这种免责协议并不一定能够得到法律的认可。免责协议应区分其免除责任的范围,对于财产损害赔偿责任的约定,因不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法院一般会遵从当事人之间的意思自治,认可协议的效力;然而,对于人身伤害的免责条款,因违反了公序良俗,将不会得到法律的认可。
发生交通事故,一方面可能会造成乘车人的伤害,同时也必然造成双方车辆的损坏。许多乘车人十分关心,对于这部分损失,其是否应该承担赔偿责任?对于这部分损失,通常情况下应由双方司机按照交通事故责任比例进行分担,乘车人无需负责。但是,如果乘车人对于交通事故的发生存在过错,那么就应该按照其过错程度承担相应比例的赔偿责任。这里所说的过错包括很多情况,例如乘车人在车内有不当举动,影响了司机驾车而造成交通事故,再比如乘车人强行要求司机违章行驶造成交通事故的。
虽然说拼车对于我们来说还是很有好处的,但是我们一定要注意,避免出现乘坐黑车等情况的发生,如果一旦发现应该及时报警。
驾驶无小事,细节决定成败,在驾驶的时候,每一个很小的细节都与广大车主的生命安全息息相关。那么在这样拥挤的路段我们怎样才能做到不追尾呢?
1、不跟故障车
一旦发现前车刹车灯出现故障或者点亮双跳,就尽量避免跟着走。
2、不跟“串车”
“串车”即几辆跟得很紧的车,如果在快车道行驶应尽量避免跟“串车”,一旦发生交通事故会导致多车连环碰撞。

3、不跟空驶的出租车
出租车的行驶规律是最让人琢磨不透的,只要见到路边有乘客就会迅速变道刹车,让后车司机防不胜防,因此,司机朋友在驾驶时尽量不要跟在空驶的出租车后面。
4、不跟“新手”车
新手上路,没什么驾驶技巧和经验,在紧急情况下总容易急刹甚至熄火,因此,在拥挤路段跟车,最好不要跟着新手的车;如果万般无奈,必须跟在其后,最好保持距离。
5、不跟外地车
外地司机对本地路线路况都不熟悉,行车规律也很难把握,容易违反交通规则,所以还是远离为妙。
6、不跟大型货车、公交车
大型车体积巨大,容易遮挡前方驾驶视线,一是出现事故视线受阻来不及反应,二是容易因为看不到交通指示灯或指示牌而造成闯红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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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管是新手还是老手,在驾驶征途中都会遇到一些拥堵路段,造成道路拥堵的原因很多,可能是因为下班高峰期,可能是因为道路施工,也有可能是因为前方发生了交通事故等等,这个时候就考验我们的驾驶技术的时候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