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伪造驾驶证企图蒙混过关 民警慧眼识破罚款4000元

时间:2020-1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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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3新交规规定: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驾驶证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收缴,扣留该机动车,处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收缴,扣留该机动车,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近日,甘肃文县公安局交警大队临江中队在路查中,将使用伪造驾驶证驾车并准备蒙混过关的驾驶人李某当场查获,面对4000元的处罚,李某本人悔之晚矣。

  文县交警大队临江中队民警在临江乡月亮坝路段执行勤务时,对一辆四川籍小型客车进行检查。发现驾驶人李某所持驾驶证上面“证号”两字不变光不变色,防伪标识上也有问题,通过在公安交通管理信息系统网上查询,未查询到相关信息。

  民警对当事人李某进行相关法律法规安全宣传教育,核对身份证信息,在铁的证据面前,李某对自己持伪造驾驶证驾车的交通违法行为供认不讳,也深刻认识到自己违法的严重性,表示在以后将上驾校通过正规渠道办理驾驶证。

  按照《甘肃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九十条规定,交警对李本清作出罚款4000元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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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般情况下,驾驶人遗失驾驶证,可以向核发地车管所申请补领,补领时填写申请表,提交身份证明和驾驶证遗失的书面声明即可。但是,车管所及交通部工作人员发现,部分驾驶人以驾驶证丢失为由向车管所恶意申请补领驾驶证,有的甚至在驾驶证被公安机关依法扣押、扣留或者暂扣期间以欺骗手段补领,一人拥有多本驾驶证,以逃避路面执勤民警的管理和处罚。

  123号令规定,驾驶人补领驾驶证后,原驾驶证作废,不得继续使用。驾驶人违反规定继续使用原驾驶证的,公安交管部门将处以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并收回原驾驶证。驾驶证被依法扣押、扣留或者暂扣期间,驾驶人不得申请补发。驾驶人违反规定,采用隐瞒、欺骗手段补领驾驶证的,公安交管部门将处以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记6分,并收回补领的驾驶证。

  据了解,对于原驾驶证丢失,补领驾驶证后又找到原驾驶证的,驾驶人应当将原驾驶证交车管所或自行销毁,不得同时使用。目前,每本驾驶证都有唯一编号,并实行了计算机溯源管理,驾驶人申请补领了新驾驶证后,原驾驶证及编号将在驾驶证管理系统中被标注为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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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3新交规的实施加大了驾照考试难度,原本记分周期内没满12分,到期自动清零,从而衍生了驾照分买卖黑色利益链。

  近日,热心市民周女士拨打本报热线反映,在某网站上买卖驾照分数的情况很严重,她认为驾照分数不能成为商品。驾照分数如何交易?买卖驾照分是否违法?对此,记者进行了一番调查。

  网上代扣分不是秘密

  4月5日,记者登陆了周女士所说的网站,输入“扣分”两字之后,出现了很多代扣分的信息,“价格好商量”“C照一分50元”等信息比比皆是。

  随后,记者拨打了卖分人王先生的电话,电话里,他称自己住在文昌路(原交警大队事故科)附近,卖的分数也是自己驾驶证上的分数,按照市场价,50元一分。记者问如何代扣分,他表示,拿着记者的机动车行驶证和他的驾驶证到要求交费的地方一起扣,就等于“我开你的车被扣了分”。记者表示担心会被交警发现时,这位王先生劝道:“你就放心吧!绝对不会被查到的,这样的事又不是什么秘密了。”

  驾照分数成了商品

  经查询,不仅仅是网站,还有人专门设立了QQ群买卖分数。一些人有了驾照而不开车,不想让驾照分数“浪费”,把其中的11分拿出来出售。网上也有人看准了“商机”,收购这些“僵尸驾照”的分数,出售给违章司机。驾照上的分数根据驾照级别,售价不等,从几十元到几百元,C照价格基本在50、60元一分左右,A照最贵,几百元一分。

  据了解,一个周期内驾驶证被扣满12分,驾驶证就会被吊销,必须重新进行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学习,重新考试,考试合格后才能领回驾驶证。一些驾驶员表示,新交规很严,一年12分感觉不够用了,12分扣光后还要停车学习,损失较大,他们宁愿多罚款也不愿意被扣分。

  买卖分数都是违法行为

  为什么可以用他人的驾照代扣分呢?交警部门工作人员介绍,非现场处罚中,部分道路交通电子监控设备只能拍到违章车辆的车牌号码,不能清晰拍到驾驶员相貌,因此现行的违章处罚只能是“以车找人”,处理交通违法行为时,驾驶员只要带着有效证件即可办理,无法判定接受处理的是不是当事驾驶员。

  滕国律师事务所孙春林律师称,驾驶证扣分是交管部门对交通违法驾驶员的一种管理手段,是一种行政处罚行为。按照法律规定,行政处罚的对象是实施了违法行为的行政相对人,也就是说,谁违法就处罚谁。

  “代扣分”把行政处罚变成了一种交易。买分者想要逃避处罚和责任,卖分者实质上是在干扰行政执法。这种行为,既妨碍了交管部门的调查取证,也无法达到通过相应的行政处罚教育交通违法者的目的,涉嫌妨碍公务,属于违法行为,双方均可能为此承担法律风险。

  对被查证属实的代扣分行为,执法部门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条之规定,给予买卖双方当事人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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