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高血压可以学车吗

时间:2020-1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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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有器质性心脏病、癫痫病、美尼尔氏症、眩晕症、癔病、震颤麻痹、精神病、痴呆以及影响肢体活动的神经系统疾病等妨碍安全驾驶的疾病的,不能申请驾照,高血压不在禁止申请之列。


  根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


  第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机动车驾驶证:


  (一)有器质性心脏病、癫痫病、美尼尔氏症、眩晕症、癔病、震颤麻痹、精神病、痴呆以及影响肢体活动的神经系统疾病等妨碍安全驾驶疾病的;


  (二)三年内有吸食、注射**行为或者解除强制隔离戒毒措施未满三年,或者长期服用依赖性精神药品成瘾尚未戒除的;


  (三)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构成犯罪的;


  (四)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

;

  (五)醉酒驾驶机动车或者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依法被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未满五年的;


  (六)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依法被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未满十年的;


  (七)因其他情形依法被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未满二年的;


  (八)驾驶许可依法被撤销未满三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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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九)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上没有规定说高血压不能学车,不过如果因为高血压经常有头痛、嗜睡、躁动等病状的话还是不建议学车了,毕竟学车是关系你和家人生命安全的事情,可以通过控制饮食,保重身体来调节,具体能不能学车不妨先去医院体检看看结果!



  一、高速路上车辆追尾谁负主要责任


  交通事故责任由交警划分,如果你的车正常行驶,并措施得当,而前边的车突然刹车,又不属不可抗力,那么前面的车应负全责或主要责任。具体由交警划分责任。


  一般是追尾者全责,两车的维修费用都由追尾者所承保的保险公司赔偿,被追尾者只有一个交强险的无责赔尝。这无责的赔偿是由追尾者所承保的保险公司代赔。座位险只是赔车辆座位上的人员伤亡的。


  二、交通法规中如何规定车辆追尾追尾车付多少责任


  按照我国道路交通法规规定,追尾,无论前车是因为什么原因,只要追尾就是后车全责。后车只能报保险,然后由保险公司给前车拍照并定损,然后按照定损价格付给前车修车费用,然后一般来说,后车也要给前车一定的补偿金。这个补偿金保险公司是不给报销的。 然后,后车也要去修车,保险公司再给后车定损,然后给后车报销修车的费用。


  可以通过交警的出具的事故责任认定书、调解书、三车的驾照、行驶证、交强险的复印件,向保险公司索赔。


  双方在交通队进行登记备案,前车无责任,拿着修车的发票与后车车主一起在交通队进行结案。而后车车主这些日子不能开车,因为驾驶证在交通队扣留。等结完案后,才能拿到驾驶证。


  三、高速公路事故怎么处理


  1、驾驶人在高速公路上发生交通事故后应首先确保自身的安全,并按有关规定迅速做好安全措施,确保自身和过往车辆的安全,避免发生连锁事故。


  2、驾驶人在高速公路上发生交通事故,符合《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有关自行撤离现场规定的,可以自行撤离现场,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


  3、在高速公路上发生交通事故,需要交警部门处理的,应立即报警,并在交警到达现场后出示本人驾驶证、所驾车辆行驶证及保险证。


  4、驾驶人在发生广州违章事故后,应尽快向投保保险公司报案。


  5、交警按交通事故所造成的后果,把事故划分为简易程序和一般程序两种程序进行处理,并按有关时效规定对交通事故作出认定。


  6、当事人在收到认定书后,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有争议的,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7、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权利人、义务人一致请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调解损害赔偿的,应当在收到交通事故认定书之日起十日内,向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调解申请。


  谁追尾撞车谁负责任,这是很多驾驶员都知道的,但杨定平在高速公路上修车,车被追尾,交警部门却认定他也要负责任。


  换轮胎被追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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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万宁的个体司机杨定平驾驶的一辆大货车在东线高速公路行驶过程中,因右后轮胎爆胎,停靠在东线高速公路21.6公里处的紧急停车道内换胎。正在此时,邱天坤驾驶的另一辆大货车从琼海驶往海口方向。由于邱天坤疲劳驾驶,且违章在紧急停车道内行驶,并与前车未保持有效安全距离,随着“嘭”的一声巨响,惨剧发生了。邱天坤驾驶的大货车追尾撞上了杨定平车的尾部,邱天坤当场死亡、车上另一人受重伤,两辆车均严重受损。


  交警各打五十大板


  事故发生后,海口市交警支队于2003年12月16日作出了第284号《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认定杨定平驾驶的大货车发生故障时,未按规定设置故障车警告标志,其行为违反《高速公路交通管理办法》第十九条规定。由于交通事故当事人邱天坤和杨定平的违章行为与事故发生具有因果关系,邱天坤的违章行为在事故中所起的作用较大,杨定平的违章行为在事故中所起的作用较小,故认定邱天坤负事故的主要责任,杨定平负次要责任。


  想不通告交警


  被追尾了还要负责,杨定平想不通,今年3月2日,他向海口龙华区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杨定平认为,他已经在行驶方向的后方一百米处设置了故障警告标志,而邱天坤的大货车违反规定,在紧急停车带内行车,且疲劳驾驶,以至于他在取回警告标志,启动车辆准备起步时,被追尾撞上了。对此事故,邱天坤应承担全部责任。而交警支队所作的责任认定对他严重不公。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杨定平没有证据证明他在高速路上停车修理时在其行驶方向后方一百米处设置故障警示标志,且作为一个驾驶员,在换胎完毕后应注意后方有无来车后方可上车,以确保行车安全,而杨定平的安全意识淡薄,对事故的发生负有责任。判决维持海口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的第284号《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



  学员使用驾校车辆练车时,将一名路人撞伤,事故责任该由谁来承担?一个月前,下陆的张师傅就碰到这样的事情。在被行政拘留10天后,他感到很委屈。


  一年半前,张先生在黄石城区报了一家驾校学车。今年6月,这家驾校由于没有多余的车辆供张先生练车,他经人介绍,到另一家驾校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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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教练陪同练车,一小时100元。”张先生说,6月20日早上5点40分,他和驾校派来的小段在下陆区铜花山庄碰头。他们一直开到了黄金山王圣大道。张先生驾车,小段在副驾驶座指挥。


  “砰!”在王圣大道一路口,驾校的车撞倒了骑摩托车的大冶男子柯先生。事后诊断,柯先生膝盖骨骨裂,花费治疗费3000多元。


  “小段之后走了,最后责任都由我来承担。”张先生说。7月10日,记者从他手中拿到一份《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处罚书》。张先生因无证驾驶,被行政拘留10天,并罚款500元。


  昨日,记者电话联系上柯先生的亲友。“小柯跟我说,确实看到驾校车上有人,好像是驾校人员陪练。”对于张先生的作证请求,小柯的亲友表示支持。


  10日下午,记者找到小段所在的驾校。校长段某(小段的父亲)承认确有此事。“交警部门已经做出了处罚决定。当天我也去了现场,张师傅当时不愿私了,才造成这样的局面。”段某称,“每家驾校最高有50万元的意外险,如果确实是驾校责任,保险公司会理赔。”


  学员学车出车祸,事故责任到底谁来担?湖北元初律师事务所律师胡勇表示,受训人员是不具有驾驶资格的人,从理论上来说,还不能驾驶机动车。但练习开车又是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必要条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对此做了明确规定:接受机动车驾驶培训的人员,在培训活动中驾驶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当事人请求驾驶培训单位承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事故当天,交警部门给张先生做了笔录。张先生说由于觉得驾校在事故处理方面“颇有心得”,他接受驾校的意见,在笔录中对交警说:“发生车祸前,教练下车了。”


  法官提醒,教练员和学员都应增强安全意识,谨慎驾驶,保障自己和他人的安全。教练员不仅要培训学员学习汽车驾驶技术,保护学员安全,更要尽到注意义务,避免交通事故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