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交通事故赔偿标准

时间:2020-08-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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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我国法律体系的不断完善,法律条文也越来越具体、细化。牵涉到赔偿的最常见的就是交通事故了。根据交通事故造成后果的不同,赔偿的项目和费用也不尽相同。那么,交通事故赔偿标准表主要内容有哪些呢?


一、交通事故赔偿项目


交通事故赔偿项目,是指交通事故当中肇事者给予受害者的赔偿所包含的项目,主要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期间伙食补助费、营养费、鉴定费、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赔偿金。


《人身损害赔偿解释》在赔偿项目方面和赔偿标准方面贯彻了全面赔偿的原则。其中赔偿项目方面增加了康复费、后续治疗费两项,并用“残疾赔偿金”代替“残疾者生活补助费”。具体体现在《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17条、第18条的规定:


(一)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的赔偿项目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


(二)受害人因伤致残的赔偿项目除第1项外还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


二、交通事故赔偿标准表


1、医疗费


是指受害人在遭受人身伤害之后接受医学上的检查、治疗与康复训练所必须支出的费用。


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赔偿义务人对治疗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有异议的,应当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医疗费的赔偿数额,按照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实际发生的数额确定。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必要的康复费、适当的整容费以及其他后续治疗费,赔偿权利人可以待实际发生后另行起诉。但根据医疗证明或者鉴定结论确定必然发生的费用,可以与已经发生的医疗费一并予以赔偿。


2、误工费


是受害人从遭受伤害到完全治愈这一期间内(即误工时间),因无法从事正常的工作或者劳动而失去或减少的工作、劳动收人的赔偿费用。


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人状况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人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 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人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3、住院护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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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指受害人因遭受人身伤害,生活无法自理需要他人帮助而付出的费用。


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护理人员有收人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护理人员原则上为一人,但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以参照确定护理人员人数。护理期限应计算至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止。受害人因残疾不能恢复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据其年龄、健康状况等因素确定合理的护理期限,但最长不超过 20年。受害人定残后的护理,应当根据其护理依赖程度并结合配制残疾辅助器具的情况确定护理级别。


4、伙食费


是指受害人在住院治疗期间或死亡的受害人在生前住院治疗期间补助伙食所需要的费用。


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予以确定。受害人确有必要到外地治疗,因客观原因不能住院,受害人本人及其陪护人员实际发生的住宿费和伙食费,其合理部分应予赔偿。住院伙食补助费,补助的是“住院”的“受害人”。如果受害人没有住院,就没有这项赔偿费用。


5、交通费


是指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所实际发生的用于交通的费用。


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交通费一般应当参照侵权行为地的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的车旅费标准支付交通费。乘坐的交通工具以普通公共汽车为主。特殊情况下,可以乘坐救护车、出租车,但应当由受害人说明使用的合理性。交通费应当以正式票据为凭;有关凭据应当与就医地点、时间、人数、次数相符合。如不符合,就应从赔偿额中扣除相应的款项。


6、营养费


是指人体遭受损害后发生代谢改变,通过日常饮食不能满足受损机体对热能和各种营养素的要求,必须从其他食品中获得营养所给付的费用。


《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24条规定: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


7、住宿费


是指伤、残者到外地就医等,参加事故处理等需要住院、住亲属家以外的住宿费用。


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出差住宿标准。


8、伤残补助费


是指因交通事故致残而给残者的生活补助费。


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农村居民年人均纯收入标准计算。


9、残疾用具费


是因伤致残的受害人为补偿其遭受创伤的身体器官功能、辅助其实现生活自理或者从事生产劳动而购买、配制的生活自助器具。


按照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标准计算。伤情有特殊需要的,可以参照辅助器具配制机构的意见确定相应的合理费用标准。辅助器具的更换周期和赔偿期限参照配制机构的意见确定。


10、丧葬费


是指办理丧葬事宜的必须的非要。


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因人身损害造成受害人死亡的,不管受害人的职业、身份、工作、性别、年龄等情况有何不同,也不管生前是生活在城镇还是在农村,在涉及支付丧葬费标准这一问题时,不再有任何差异,都适用同一标准予以确定。


11、死亡赔偿费


是指因交通事故死亡对死者家属的抚慰金及死者家庭遭受损失的赔偿金。


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人或者农村居民纯收人标准,按20年计算。但60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1岁减少1年;75周岁以上的,按5年计算。


12、被扶养人生活费


是指死者生前实际抚养的、没有其他生活来源的人的生活费用。


按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或农民年人均消费性支出额计算:不满18周岁的抚养到18周岁;无劳动能力的,60周岁以下的抚养20年,60周岁以上的增1岁减一年,75周岁的按5年计算。


通过以上知识,可以看出,交通事故赔偿项目主要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等等,按照事故所造成后果的不同所赔偿的项目和费用也不尽相同。在此,提醒大家,出门在外,不论是乘坐交通工具,还是自主驾驶,都要遵守交通规则,确保交通安全。毕竟安全无小事,生命只一次。



生活中可能因为交通事故、意外伤害而导致人身残疾,此时便会根据伤残的程度要求责任人支付相应的残疾赔偿金。残疾赔偿金的计算一直以来都广受人民群众的关注,那么,残疾赔偿金计算公式是什么,我们一起了解一下。


一、相关法律规定


疾赔偿金的性质是指对因残疾而导致的收人减少或者生活来源丧失给予的财产损害性质的赔偿。


根据《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二十五条规定:“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人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人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20年计算。但60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1年;75周岁以上的,按5年计算。受害人因伤致残但实际收入没有减少,或者伤残等级较轻但造成职业妨害严重影响其劳动就业的,可以对残疾赔偿金作相应调整。”


该解释第三十条规定:“赔偿权利人举证证明其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高于受诉法院所在地标准的,残疾赔偿金或者死亡赔偿金可以按照其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相关标准计算。”


该法第三十二条规定:“超过确定的护理期限、辅助器具费给付年限或者残疾赔偿金给付年限,赔偿权利人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继续给付护理费、辅助器具费或者残疾赔偿金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赔偿权利人确需继续护理、配制辅助器具,或者没有劳动能力和生活来源的,人民法院应当判令赔偿义务人继续给付相关费用五至十年。”


以上是司法解释对残疾补偿金方面的具体规定。


二、残疾赔偿金的计算


(1)赔偿标准。就是受诉人民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人均纯收入。但是受害人如果有证据证明其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高于受诉法院所在地标准的,残疾赔偿金或者死亡赔偿金可以按照其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相关标准计算。


(2)赔偿年限。自定残之日起按20年计算。但60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1年;75周岁以上的,按5年计算。


(3)继续赔偿情形。采取一次性赔偿残疾补偿金后,如果受害人存活超过确定的参加赔偿金的给付年限,赔偿权利人向法院起诉重新要求支付残疾补偿金的,法院应当予以受理。如果赔偿权利人确实没有劳动能力也无生活来源的,人民法院可以判令赔偿义务人继续给付参加补偿金5到十年。


(4)残疾赔偿金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①残疾赔偿金(60周岁以下的人)=伤残等级(1级的按100计算, II级的减少10%,其他依此类推)X受诉法 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人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人x 20年;


②残疾赔偿金(60周岁以上的人)=伤残等级(1级的按100计算, II级的减少10%,其他依此类推)X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人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人x(20年一增加岁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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③残疾赔偿金(75周岁以上的人)=伤残等级(1级的按100计算,II级的减少10%,其他依此类推)X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x5年。


一般来讲对受伤者的残疾赔偿金是与伤残程度和受伤者的年龄挂钩的,与此同时,对农村居民的赔偿标准与对城镇居民的赔偿标准也是不同的。大家可以适当参考小编整理的内容,大致计算一下能够获得多少残疾赔偿金。



日常生活当中,随着车辆的不断增加,大家在行驶的时候发生一些小型的交通事故是常有的事。每当发生交通事故的时候,一定会涉及到理赔的问题,对于双方来说,发生交通事故以后,双方肯定也是想秉着尽快解决的原则。今天为大家介绍交通事故快速理赔中心有什么处理技巧?


交通事故快速理赔中心有什么处理技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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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先要找出6个基本条件


目前的实施办法规定,凡在沈阳市二环路(含二环路)道路范围内,肇事车辆双方均在本市办理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机动车,事故中发生的没有人员伤亡,且机动车能够自行移动、车辆损失金额在2万元以下、当事人对基本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道路交通事故,可进行保险快速理赔。


交通事故,90%都是没有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小的交通事故,快速理赔大大简化了事故处理及理赔程序。要想走快速理赔,同时还要未碰撞水、电、通讯、道路交通等公共设施;且双方车辆手续齐全。


(二)谁的责任要分清


以往,在普通机动车驾驶人眼里,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属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专业行为。自试行《快速处理交通事故办法》以来,事故当事人就可以根据《办法》中的规定,简易地自行划分责任。对于一方当事人有下列行为之一:追尾、逆行、倒车、溜车、违反规定开关车门、违反交通信号、未按规定让行以及依法应负全部责任的其他行为时,而另一方当事人没有上述行为,有的一方负此交通事故全部责任。


如果各方当事人均有过错的,承担事故同等责任。


(三)随车最好带粉笔


为了应对可能发生的交通事故,车主最好在车内携带《交通事故现场协议书》、石笔或粉笔、签字笔。一旦发生交通事故,可用石笔或粉笔来标划、固定停车位置,然后尽快把车挪开,以免堵塞交通。


碰到双方对事故原因和责任有争议、需要标划现场等待交警处理的交通事故,双方在固定机动车停车位置时,可用石笔或粉笔在车辆的每个车轮外延中心垂直于地面上标划t型线。如果是多车轮的车辆,只需标划前后四个车轮的位置即可。


(四)及时签订协议书48小时内去索赔


遇到轻微肇事时最好方式就是由双方当事人协商确定责任,明确各方在事故中的责任后,将车辆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方停放以避免影响交通,然后由责任方向投保的保险公司报案、签订《交通事故现场协议书》,并由当事人各方签字确认。无《交通事故现场协议书》的,双方要以文字方式如实记载交通事故发生的具体情况,共同签名,并凭《协议书》及相关证据,于48小时内前往快速理赔中心索赔。超过规定期限或非当事人本人前往,索赔将不予受理。


有关交通事故快速理赔中心有什么处理技巧的问题,通过介绍,大家可以得知,当发生交通事故以后,在没有人员伤亡的情况下,一般这种理赔是比较快的。当然发生交通事故以后,要搞清楚是谁的责任,一定要及时报警。关于赔偿事宜可以当事人进行协商,因为毕竟没有造成太大的人员伤亡,快速解决相关事宜,对双方来说都是比较好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