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公安部交通管理局在回应网友咨询时表态:公民不经驾校培训可以直接申请驾照考试。立刻引发热议,我们也就此事件进行了调查。
调查结果表明,现在想通过自考拿到驾照,还有许多无法逾越的障碍,可操作性较低。
一、驾照考试中面临的问题
很多人会说我已经具备驾驶技能,不需要学习,可不可以直接参加考试?根据调查目前还难以实现。
1、学时问题
今年1月1日起开始实施的公安部123号令明确规定:C照考试前,必须满31小时的理论学时和55小时的操作学时。
学时是由交管部门进行管理的,目前都会通过指纹签到等方式进行管理。如果采用自学方式,这部分无从考证。如果不能给交管部门提供学时证明,是不能参加驾照考试的。
考生需要达到必要的学时才能参加驾照考试
2、考试车辆难以获得
现在的路考都是要求驾驶教练车在正常道路专属路段上进行考试。教练车是经过改装的专用车辆,牌照也与普通车辆不同。目前路考的教练车都是由驾校提供的,交管部门只负责派考官考试。
现在个人还难以获得教练车牌照,租用教练车也是被禁止的行为,从成本上讲个人拥有教练车也不现实。而没有教练车根本无法参加考试,就像你去参加其它考试需要自己带文具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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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练车属经过改装的特种车辆,个人难以获得
二、驾驶学习中面临的问题
1、教练车与教练员
按照交管部门的现有规定,学习机动车驾驶技能应当使用教练车。在道路上学习驾驶,应当按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路线、时间进行。学习驾驶必须在教练员随车指导下进行,与教学无关的人员不得坐教练车。
教练车的问题上面已经提到。教练员问题同样难以解决。教练不等于老司机,教练都需要参加定期培训和考试。按照规定教练员人应当具有汽车及相关专业中专以上学历或汽车及相关专业中级以上技术职称,并持有机动车驾驶证,有10年以上安全驾驶经历。
如果陪练人员不具备教练资格,在学车过程中发成交通事故,无法确定责任。即使上了保险,保险公司也会拒赔。
个人学车得不到法律的保护,发生事故会承担很大风险
2、教学场地
学习驾驶要在专用的场地内进行学习,像北京这样拥挤的大城市,个人实在难以找到大片的空地,用来练习驾驶。一些教练器材也需要购买,比如倒库用到的标志杆等。
对于还没有取得驾照的人来说,除非有教练车和教练员,否则只要开车就涉嫌无证驾驶。虽然在一些封闭场地可能不会遇到交警,但本身还是面临违法的问题。
如果以上提到的问题全部采用租赁的方式加以解决,恐怕成本也不会比去驾校学习降低多少。而各大驾校大多表示,即使政策允许,也不会出租教练车、教练员等。
个人难以找到合适的练车场地
日前交管部门的表态只能理解为在最基础的法律层面不禁止,但真正实施还有很多具体问题需要解决,短期内想自考驾照还难以实现。
交管部门的表态能吸引大家如此大范围的讨论,关键还是大家希望降低获得驾照的金钱成本,时间成本等。希望相关部门能够重视大家希望实现驾照自考的愿望。
短期实现驾照自考难度还比较大。但如果相关部门能先在增加驾校行业内的竞争,杜绝垄断,加强监管,提升培训质量等方面下一些功夫,一定也会得到大家的支持。说到底只要老百姓能更方便更快捷更经济的获得驾照,到底能否自考也就不是那么重要了。
记者近日从西安×驾校获知,西安小型车科目二考试项目已做调整,今后西安小型车科目二考试项目增加至八项,除公安部规定的五个项目(倒车入库、坡道定点停车和起步、侧方停车、曲线行驶、直角转弯),另外增加了窄路掉头、模拟隧道行驶、模拟湿滑路行驶三个项目。
考试项目通用要求:
1、不按规定使用安全带,不合格
2、因操作不当造成发动机熄火一次,扣10分
一、倒车入库
1、不按规定路线、顺序行驶,不合格
2、车身出线、不合格
3、倒库不入,不合格
4、中途停车,不合格
二、坡道定点停车和起步
1、车辆停止后,汽车前保险杠未定于桩杆线上,且前后超出50cm,不合格
2、起步时车辆后溜距离大于30cm,不合格
3、车辆停止后,起步时间超过30S,不合格
4、车辆停止后,汽车前保险杠未定于桩杆红上,且前后不超出50cm,扣10分
5、起步时车辆后溜距离小于30cm,扣10分
6、车辆停止后,车身距离路边缘线30cm以上,扣10分
三、侧方停车
1、车辆入库停止后,车身出线,不合格
2、中途停车,不合格
3、行驶中轮胎触轧车道边线,扣10分
四、曲线行驶
1、车轮轧道路边缘线,不合格
2、中途停车,不合格
五、直角转弯
1、车轮轧道路边缘线,不合格
2、中途停车,不合格
六、窄路掉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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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三进两退未完成掉头,不合格
2、车轮轧道路边缘线,不合格
3、中途停车或运行时间超出5min,不合格
七、模拟隧道行驶
1、驶抵隧道时未减速或未开启前照灯,不合格
2、驶入隧道后不按规定车道行驶、变道,不合格
3、驶抵隧道入(出)口时未鸣喇叭,扣10分
4、驶出隧道后未关闭前照灯,扣10分
八、模拟湿滑路行驶
1、未能使用低速挡平稳通过,不合格
2、进入湿滑路前,未减速,不合格
3、通过时急加速、急刹车,不合格
驾校报名处工作人员(中)殴打都市女报记者
近日,山东圣翰财贸职业学院学生李梅(化名)反映,2012年11月,学校124名师生组团学车,每人交给影山驾校3450元,直到现在,驾校仍未安排她学车,而且不予退款。影山驾校却称,收学费的报名处和自己无任何关系。
百名师生交了33万元,驾校却没信了
山东圣翰财贸职业学院工作人员沙先生是这次学车活动的发起人,共组织50多位老师和60余名学生等共124人学车。2012年11月,他通过一名驾校教练牵线认识刘某,并将33多万元学费交给他,“刘某自称影山驾校报名处的负责人,而且拿出各种资质证明给我看,答应在价格上给予优惠,尽快安排我们学车。”
沙先生说,之后曾多次联系刘某,对方称驾校正在改建场地,让再等一段时间;2013年3月初,再次与刘某联系,对方承诺在3月中旬安排师生学车;可到了3月中旬,沙先生多次致电刘某,但一直没得到答复。“拖延了近半年是不合理的。在这种情况下,学员可以要求退款,还未体检的学员可以要求全额退款。”一名驾校教练说。
记者去采访,反被报名点人员殴打
沙先生称,他要求刘某退钱,但其借故拖延。记者致电影山驾校,工作人员表示驾校有多个分部,无法和刘某这个报名处取得联系。
随后,一名张姓男子称自己是影山驾校的负责人,表示驾校对此事完全不知情,怀疑有人冒名收钱。记者邀请张某一起去找刘某,他只是表示“这件事确实和驾校没关系”,拒绝一同前去。
4月3日,沙先生和几名交费学员来到刘某的办公室。报名处有两名工作人员,称刘某“回老家上坟了”,随即将门锁上。记者陪同沙先生等人在门口等待15分钟后,两名工作人员冲出门分头离开。其中一名50岁左右的男子骑上电动车后,被几名学员拦住,被指认是报名处的财务人员。该男子情绪激动,推搡并斥骂沙先生等人,沙先生报警。
随后,前往采访的一名都市女报记者表明身份,劝双方等候警方处理,但该名男子不停大喊,引得路人围观。突然,该男子冲向都市女报记者推搡和撕扯,并挥拳打来,记者躲闪不及,右脸被打中。在众人的阻止下,该男子没有继续动手,弃车逃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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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打后,都市女报记者脸部疼痛并出现晕眩症状。随后药山派出所民警到达现场,看了都市女报记者的伤势和现场录像后,表示将对打人者严肃处理。
影山驾校称与报名点无关,学员表示质疑
刘某这个报名点是否属于影山驾校?3日下午,沙先生带着学车资料到影山驾校,驾校员工看过沙先生提供的材料后,表示材料上盖的财务章、公章属于伪造,并出示了两份书面材料,证明2012年8月1日曾取缔了“荣存涛培训处”。沙先生询问对方如何证明交费的地方是“荣存涛培训处”,工作人员没有予以书面证明,只表示“刘某是荣存涛的内侄,他们两个肯定有关系”。
对此,沙先生提出三点质疑:报名的学员中已有人参加体检,这些人是挂靠了谁的名义?如果刘某冒名侵权,那么影山驾校的张某为何不肯跟我们一起去“打假”?刘某的报名处和影山驾校相距不到1000米,驾校之前没有发现过对方的行为吗?
从影山驾校离开后,沙先生接到刘某的电话,表示自己是荣存涛的亲戚,但“我确实是影山驾校的人,目前和驾校发生矛盾”,承诺在3天后给学员一个交代。
打人者向记者正式道歉,称“失去了理智”
由于事情迟迟得不到解决,4月7日下午,本报记者和都市女报记者再次来到驾校报名处。工作人员称打人者姓张,“出去办事了,今天不会回来,负责人到外地出差了。”
然而5分钟后,打人者张某走进报名处。他表示“当时的事儿谁也说不清楚,我还觉得自己吃亏了”,拒绝道歉。随后,记者联系上负责人荣存涛,对方称要先调查情况,然后进行处理。17:00左右,荣存涛表示还没完全了解情况,随后又称已询问张某,张某不承认攻击都市女报记者,“我不相信自己的员工会动手。”
记者与荣存涛交流未果,再次来到驾校报名处,此时张某已离开。随后,记者联系上负责人刘某,他表示动手打人是不对的,代表报名处向都市女报记者道歉,并表示会尽快处理此事。18:00左右,张某给都市女报记者打电话,解释了动手原因:“当时我着急离开,却被多名学员拦住,心中非常恐慌,失去了理智,攻击了记者。”他对自己的行为表示非常后悔,并道歉。
同时,记者从学员代表沙先生处了解到,报名处已经开始处理学员的投诉,并将3辆训练用车抵押给了学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