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科目三电子路考怎么考?四条考试路线详解

时间:2020-09-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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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广州路面科目三考试——华观路路线

 

顺序:上车准备、起步、靠边停车路口左转弯、路口右转弯、通过公交车站变更车道、直行通过路口、超车掉头、通过学校区域、前面人行横道加减挡会车直线行驶、终点。

 

二、广州路面科目三考试——广汕路路线

 

顺序:上车、起步、靠边停车会车人行横道变更车道加减挡、直行通过路口、通过学校区域、通过公交车站超车直线行驶掉头、右转弯、左转弯、终点。

 

三、广州路面科目三考试——化龙南路线

 

顺序:上车准备模拟灯光、起步、靠边停车会车、加减档、通过人行横道、右转、变更车道公交车站、直行通过路口、掉头直线行驶、通过学校、超车、左转、终点。

 

四、广州路面科目三考试——化龙东路线

 

顺序:上车准备模拟灯光、起步、靠边停车、右转、超车、直行通过路口、掉头、通过学校、通过人行横道、加减档、公交车站会车、左转、直线行驶变更车道、终点。

 

考试基本流程如下:

 

学员须知及注意事项:

 

1科目三电子路考实行电子评判,由车载系统对学员的驾驶技能操作进行评判,公平、公开、公正。

 

2、带车的安全员并非考官,只负责车辆及车上人员的行车安全,不具备任何考试评判的资格。

 

3、考试过程实行全程监控录像,车内任何语言和动作都会被系统记录。凡有作弊行为的,将进行倒查,对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

 

4、请自觉遵守考场秩序及考试规定,做到文明考试,理性操作,不得以提供方便为名对工作人员进行各种形式的贿赂,如有发现将严肃处理。

 

5、严格遵守考场纪律。不要相信任何人以任何形式的包通过考试承诺,坚决拒绝各种巧立名目的索贿行为。

 

6、服从现成民警的管理和指挥,严格按照预约时间进入候考区。迟到者,现场民警可根据相关考试规定取消学员当日考试资格。

 

7、考试前,学员需准备好身份证明和有关考试资料,如属孕妇,需携带好有效的《孕妇学员须知暨参加考试声明》书,方可准许考试;

 

8、学员完成绕车一周后上车准备考试,需经当值安全员验证学员身份,确认无误后,学员需做好驾驶操作准备,并主动知会安全员,方可开始考试

 

9、学员考试前,除调整座位,系安全带等规定动作外,严禁学员进行练习档位、打灯等违规动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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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学员考试期间,严禁使用手机等通讯设备,严禁同车的学员做任何语言或动作提示正在考试的学员,一经发现,取消作弊双方的考试资格。

 

11、学员考试完毕,如成绩合格,需将考试资料上交到发车区点名处,并说明成绩合格;如成绩不合格,考试资料则由安全员统一上交至发车区点名处,学员自行离开即可。

 

12、考试完毕,学员如对成绩有异议,可回到发车区向现场民警提出申诉,经核查,如属系统误判,则由学员如实填写《科目二、三复核审批表》,经审批后按规定重考。如有异议,可由其驾校教练员或质检员陪同到车管所B场二楼监控室申请查看录像。

 


掉头科目三考试中必考的内容之一,是考核驾驶员利用道路路幅,确定转向掉头和转向速度的能力。

 

操作要求:

 

1掉头前,观察前方交通状况并通过内、外后视镜观察后方和左侧交通情况,在不影响其他车辆正常行驶的前提下,适时降低车速,开启左转向灯,靠道路右侧行驶。

 

2、驶入掉头地点后,迅速将转向盘向左转到极限位置,使汽车缓慢驶向道路另一侧,在距道路右侧边缘线或离人行道边缘30厘米左右的位置停车。

 

3、如因路幅原因一次无法完成掉头的,在前轮距离路边1米左右时,踏下离合器踏板,同时迅速向右回转转向盘,将前轮转至后倒所需的新方向,并停车换挡,后倒时应观察车后情况,并按喇叭慢慢起步,同时继续向右转动转向盘,待后轮距离路边1米左右时,踏下离合器踏板,同时迅速向左回转转向盘,将前轮转至前进时所需的新方向,并停车。等待考试员的口令。

 

操作要领:

 

1、在较宽道路掉头

 

在较宽广的道路上,应尽量地应用大遇回一次顺车掉头。如在有交通指挥人员的地方,事先发出掉头信号,得到指挥人员的许可并示意后,降低车速用低速挡,鸣喇叭慢车行驶掉头。

 

2、在较窄道路掉头

 

汽车行驶在较窄的道路上,应采用前进与后倒相结合的方法掉头。

 

3、当前轮快要接近路边或车辆前沿接近障碍物时踏下离合器,轻踏制动踏板。

 

4、后退时,先观察清楚,然后慢慢起步,并向右转足方向盘,待车倒退合适位置后,立即踏下离合器踏板,轻踏制动踏板停车,并利用停车前这一时机,迅速向左回转方向盘,使前轮转至前进所需的新方向。

 

考试技巧:

 

1、选择掉头地点

 

一般来说,要选在道路宽敞,视野开阔,人、车比较少,交通情况不复杂的地方掉头。尽量避开坡道、狭窄路、转弯处和交通繁杂路段。

 

2、选择掉头时机

 

汽车在行驶中,当听到掉头的口令时,驾驶人应仔细观察道路交通情况,选择不影响其他车辆正常行驶和行人正常通行的时机掉头。

 

易扣分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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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不能正确观察交通情况选择掉头时机的,不合格;

 

2、掉头地点选择不当的;

 

3、掉头前未发出掉头信号的;

 

4、掉头时,妨碍正常行驶的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的。

  


科目三结束时没熄火扣:目前这个规定有的地方实施的政策不一样的。

 

部分地区是不用熄火,不会扣分。但是部分地区是需要熄火,没熄火是扣100。 在考试之前做好询问清楚。

 

科目三考试项目分类评判标准:

 

1上车准备上车准备按下列规定评判

 

不绕车一周检查车辆外观及周围环境的,不合格;

 

打开车门前不观察后方交通情况的,不合格。

 

2,起步:起步按下列规定评判

 

制动气压不足起步的,不合格;

 

车门未完全关闭起步的,不合格;

 

起步前,未观察内、外后视镜,未侧头观察后方交通情形的,不合格;

 

启动发动机时,变速器操纵杆未置于空档(驻车档)的,不合格;

 

不松驻车制动器起步,未及时纠正的,不合格;

 

不松驻车制动器起步,但能及时纠正的,扣10;

 

发动机启动后,不及时松开启动开关的,扣10;

 

道路交通情况复杂时,起步不能合理使用喇叭的,扣5;

 

起步时车辆发生闯动的,扣5;

 

起步时,加速踏板控制不当,致使发动机转速过高的,扣5;

 

启动发动机前,不检查调整驾驶座椅、后视镜、检查仪表的,扣5分。

 

3直线行驶直线行驶按下列规定评判

 

方向控制不稳,不能保持直线运行的,不合格;

 

遇前车制动时,不及时采取减速措施的,不合格;

 

不适时通过内外后视镜观察后方交通情况的,扣10;

 

未及时发现路面障碍物或发现路面障碍物未及时采取减速措施的,扣10;

 

4加减档位操作:加减档位操作按下列规定评判

 

未按指令平稳加、减档的,不合格;

 

车辆运行速度和档位不匹配的,扣10分。

 

5变更车道变更车道按下列规定评判

 

变更车道前,未通过内、外后视镜观察后方道路交通情况的,不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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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更车道事,判断车辆安全距离不合理,妨碍其它车辆正常行驶的,不合格;

 

6靠边停车靠边停车按下列规定评判

 

停车前,不通过内、外后视镜观察后方和右侧交通情况的,不合格;

 

考试员发出靠边停车指令后,未能在规定的距离内停车的,不合格;

 

停车后,车身超过道路右侧边缘线或者人行道边缘线的,不合格;

 

停车后,在车内开门前不侧头观察侧后方和左侧交通情况的,不合格;

 

下车后不关闭车门的,不合格;

 

停车后,车身距离道路右侧边缘线或者人行道边缘大于750px的,扣10;

 

停车后,未拉紧驻车制动器的,扣10;

 

拉紧驻车制动器前放松行车制动踏板的,扣10;

 

下车前,不将发动机熄火的,扣5分。

 

7,直线通过路口、路口左转弯、路口右转弯,按下列规定评判

 

不按规定减速或停车瞭望的,不合格;

 

不观察左、右方交通情况,转弯通过路口时,未观察侧前方交通情况的,不合格;

 

遇有路口交通阻塞时进入路口,将车辆停在路口内等候的,不合格;

 

左转通过路口时,未靠路口中心点左侧转弯的,扣10

 

8,通过人行横道线、学校区域、公共汽车站,按下列规定评判

 

不按规定减速慢行的,不合格;

 

不观察左、右方交通情况的,不合格;

 

未停车礼让行人的,不合格

 

9会车会车按下列规定评判

 

在没有中心隔离设施或者中心线的道路上会车时,不减速靠右行驶,或者未与其它车辆、行人、非机动车保持安全距离的,不合格;

 

会车困难时,不让行的,不合格;

 

横向安全间距判断差,紧急转向避让对方来车的,不合格;

 

10超车超车按下列规定评判

 

超车前不通过内、外后视镜观察后方和左侧交通情况的,不合格;

 

超车时机选择不合理,影响其他车辆正常行驶的,不合格;

 

超车时,未侧头观察被超越车辆动态的,不合格;

 

超车时,未与被超越车辆保持安全距离的,不合格;

 

超车后急转向驶回原车道,妨碍被超车辆正常行驶的,不合格;

 

在没有中心线或同方向只有一条行车道的道路上从右侧超车的,不合格;

 

当后车发出超车信号时,具备让车条件不减速靠右让行的,扣10分。

 

11,掉头:掉头按下列规定评判

 

不能正确观察交通情况选择掉头时机的,不合格;

 

掉头地点选择不当的,不合格;

 

掉头前未发出掉头信号的,不合格;

 

掉头时,妨碍正常行驶的其它车辆和行人通行的扣10分。

 

12,夜间行驶:夜间行驶按下列规定评判

 

不能正确开启灯光的,不合格;

 

同方向近距离跟车行驶时,使用远光灯的,不合格;

 

通过急弯、破路、拱桥、人行横道或者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路口时,不交替使用远、近光灯示意的,不合格;

 

会车时,不按规定使用近光灯的,不合格;

 

通过路口时使用远光灯的,不合格;

 

超车时,未交替使用远、近光灯提醒被超越车辆的,不合格;

 

在有路灯、照明良好的道路上行驶时,使用远光灯的,不合格;

 

在路边临时停车不关闭前照灯或不开启示廓灯的,不合格;

 

进入无照明、照明不良的道路行驶时不使用远光灯的,扣5分。

 

注意:路考距离3公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