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郑州:14年起推行异地驾考及车辆年审预约服务

时间:2020-07-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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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河南郑州:14年起推行异地驾考及车辆年审预约服务

  驾校助手【jx.webtianxia.com】3月17日讯 摘要:交巡警支队敲定下半年工作重点,停车诱导系统建设也将继续推进。

  推进停车诱导系统、完善智能交通系统,推行驾驶人考试、机动车检验预约服务和驾驶人异地考试……3月15日,在郑州交警部门召开的2014年交通管理工作会议上,市公安局交巡警支队敲定了下半年工作重点。

  “交通堵、秩序乱已成为难以治愈的‘城市病’,停车难、行车难、非机动车和行人治理难的问题日益突出,尤其是进入春季以来,除上下班高峰时段拥堵现象严重外,节假日期间甚至蔓延到商业集聚区、出入市口和县区道路。”在昨天的会议上,郑州市公安局副局长常志军说,今年郑州交警仍要把道路保通作为第一要务,力保道路通畅、不堵塞。

  郑州市公安局交巡警支队支队长窦立勇称,今年将针对三环快速路的全线通车,在前期对京广快速路、三环部分路段的管理基础上,对勤务运行模式、标志标线设置、智能手段应用,以及周边道路交通组织等方面,进行精细化管理;在市区内开展机动车停车整治行动,明确沿街单位周边、非生活区主次干道,以及商场、医院、学校周边区域等三个重点范围,通过排查,明确禁停、分时段禁停、允许停放的路段,实行分层次管理,对路内停车泊位实行编号、定人、系统管理,继续推进停车诱导系统的建设,确保年内完成建设目标;在已建成的智能交通系统框架的基础上,对陇海快速路,京广快速路及南北延工程,金水路、花园路准快速化,农业路快速化,金水路西延工程等配套智能交通系统进行建设。此外,根据流量变化,对市区主干线及区域实施信号配时方案的精细化调整,对信号系统进行升级完善,实现三环内全覆盖,扩充协调控制点位300处,同时在重要交通节点新增流量采集设备20处,完善信号机系统自适应功能,及时对流量变化作出相应调整。

  除一系列交通管理举措外,今年郑州交警部门还将推出一批服务群众新举措。窦立勇表示,一是逐步完善非现场执法告知复议系统和道路交通违法自助服务网上缴费平台,以及交警微信平台服务;以车管所新的业务大厅投入使用为契机,规范管理,创新车管特色服务,积极推行驾驶人考试、机动车检验预约服务和驾驶人异地考试、机动车异地检验;

  二是推进车管进社区,推行社区服务、流动服务、网上服务、自助服务、声讯服务“五位一体”模式,扩大社区服务站数量,增加开放服务项目,将牌证办理、违法处理、宣传教育、告知提醒等业务向社区扩容延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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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湖北十堰:加大驾考管理力度

  驾校助手【jx.webtianxia.com】3月16日讯 摘要:14日,市运管局、市物价局和市公安交管局联合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和考试监督管理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对全市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和考试监督管理加大力度。城区原则上不再增加驾校,县市区常住人口50万以上的,可审批成立3所驾校;全市驾校全部启用计算机计时培训管理系统,全程监控学员培训时间。

  城区原则上不新增驾校

  《意见》规定,将严格驾培机构市场准入管理,建立驾培机构许可前资格认定制度,严格新增驾校准入条件。年培训能力1000人以下的一律不予审批;十堰城区驾校严格根据地域分布、考生数量、场地面积等从严控制,原则上不再增加;分校、培训点设立要结合区域分布,严禁无序拓展。

  县市区常住人口50万以下的,可成立2所驾校;50万以上的,可审批成立3所驾校。已经审批运行超出此数量的,坚决不予增加;尚未达到此数量的,严格审核,严格控制。

  对每个驾培机构的培训考试能力,市运管部门从3月26日开始到4月中旬,将到驾校现场核定教练车车数。

  教练车数核定标准:

  以单块培训场地实际训练区域面积计算。

  小型汽车核定标准:

  50亩以下的1.2辆车/亩;50亩至100亩的1.5辆车/亩;100亩以上的2辆车/亩。

  大中型汽车核定标准:

  按以上标准的0.7倍计算。

  驾培机构有多处教练场地的,按以上标准分别计算后累计。

  一、二、三级驾培机构配备的理论教练员应分别不少于5人、3人、1人;操作教练员应按每种车型教练车总数不少于1:1.1配备。

  对设施设备及人员条件发生改变,达不到相应资质条件的,运管部门责令限期整改,并通报交管部门暂停受理其考试申请。整改后仍不达标的,运管部门依法吊销其培训资格后,交管部门停止受理其考试申请。

  驾校须免费为学员办理人身保险

  驾培机构应按规定与聘用的教练员签订劳动合同,办理社会保险。同时,对培训学员应办理人身保险,费用不得由学员承担。教练员被多家驾驶培训机构聘用的,只能选择一家,并以签订的劳动合同为准。

  在核定培训人数和报考学员数上,将按大车10人、小车8人的标准核定每月的培训和报考学员数。

  市公安交管局车辆管理所相关负责人解释,这条规定主要是针对一些驾校不顾培训力量盲目扩大招生,通过压缩报考学员数来控制学员质量。车管考试部门将结合驾培机构在校学员数、学员考试积压情况和考试合格率、交通事故率、教练车交通违法率,确定其考试人数。学员考试积压问题解决后,按照运管部门核定的每月驾培机构培训考试人数,受理考试申请。

  运管部门和交管部门根据各驾培机构审核评估情况,核定各驾培机构每月报名、培训人数及受理考试人数上限,并向社会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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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启用计算机计时培训管理系统

  学员每一科目培训结束,经驾培机构考核合格后,到运管部门审核签字盖章,再到交管部门预约考试。对未完成规定的培训项目和学时的《培训记录》,运管部门一律不予盖章。对未经运管部门审核盖章的《培训记录》,交管部门不予受理考试申请。

  凡发现驾校存在弄虚作假,为不符合规定条件的申请人报考,或《培训记录》造假,不予受理考试申请,同时对该驾校作出停止培训1—6个月的处罚,并报送交管部门停止受理考试。

  2014年,全市驾校全部启用计算机计时培训管理系统。培训学时必须按照《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教学与考试大纲》的规定,C类每个学员科目一考试前理论培训时间不得低于12个学时(A、B类不得低于20个学时),科目二、三考试前,实际操作培训时间不得低于120个学时(A、B类不得低于160个学时)。

  计时培训管理系统具备通过GPS定位,对教练车进行轨迹监控,通过IC卡、指纹、视频监控等方式,实现对学员身份的唯一性确认,并与运管部门和交管部门对接,实现信息共享,将全程监控学员的学习时间。

  教练违规 将被列入“黑名单”

  在打击查处上,将重点清理挂靠经营、挂靠教练车、挂靠资质,重点整顿打击黑驾校、黑教练车,查处违规报名点、培训点,建立查处、取缔违法违规行为的长效监管机制。

  运管部门不定期深入驾校明察暗访,全面稽查黑教练车或达不到安全技术条件而从事教学的车辆。对情节严重的(发现两次以上),限期整改3个月。对未经运管部门批准私自设立的培训点坚决取缔,对主体进行通报,限期整改,整改期间,交管部门停考科目一

  运管部门还将对教练员以加班培训等向学员吃、拿、卡、要等行为加强明察暗访,特别是加大对教练员打着约考费、过关费等名义向学员索取钱物的查处力度。凡发现查实一次的,责令驾校予以辞退,列入教练“黑名单”,通报交管部门停止受理其申请考试,驾校限期整改。一年内发生两次的,取消教练资格,同一驾校发生两人次以上的,停业整顿一个月,停止其考试两个月。

  同时,各驾校应严格执行物价部门核定的培训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严禁以各种手段降价招生、搭车收费、违规收费。各驾校在实施培训前,要到物价部门办理《服务价格监审证》,亮证收费,并在驾校醒目位置设置收费公示栏,公示收费标准和依据。市民如发现驾校收费有违规行为,可以拨打电话12358投诉。

  教练车须统一标识

  《意见》规定,教练车应按要求喷印统一颜色和标识,未达到要求的,必须在3月底前整改完毕。车辆技术状况达不到二级标准、未申领教练车号牌和道路运输证、未喷印统一颜色和标识的,不得作为教练车使用。

  教练车应在运管部门许可的教练场地和交管部门指定的训练路线进行培训活动。超过该范围进行异地驻点培训或异地培训的,运管部门和交管部门除按照有关规定处理外,运管部门停止其1—3个月新招培训学员,交管部门按10%—30%减少其受理考试人数。

  对无证、超速、超员教练、不按《练车证》规定路线训练等交通违法行为,以及因违法发生的交通事故,交管部门除依法处罚处理外,向运管部门及驾校通报,并纳入考试名额分配考核。

  学员发现驾校违规 可投诉

  《意见》将强化质量信誉考核。运管部门每季度公布辖区驾驶培训机构的招生人数、在校学员数及学员投诉等情况,按照规定每年度对驾培机构进行质量信誉考核,考核结果抄送交管部门,并及时上报省运管局,统一向社会公布。

  凡管理规范、无学员投诉、考试合格率排名靠前、质量信誉考核为AAA级的驾培机构,运管部门允许其优先发展和扩大培训业务范围,在文明单位评选时予以加分,增加培训考试人数指标,交管部门优先受理考试业务申请。

  凡考试合格率排名靠后、培训质量和服务质量差、学员投诉多、质量信誉考核为B级的驾培机构,运管部门依法责令其限期改正,通报交管部门暂停受理其考试申请、核减考试人数指标。经整改仍不合格的,依法吊销其道路运输经营许可。

  为创造各驾校的公平竞争环境,运管部门和交管部门将在驾驶人考试场地、驾培机构安装群众监督信箱,并公开运管部门和交管部门的举报电话,以规范机动车驾驶人培训、考试工作,确保培训和考试质量。

  对举报涉及驾校、教练员在培训环节发生的违规行为、投诉,由运管部门负责查处;涉及驾校、教练员在考试环节发生的违规行为、投诉,由交管部门负责查处,凡查证属实的,严格按照相关规定严肃处理。市道路运输管理局投诉电话:8765047,市公安交管局投诉电话:82097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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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山东:下发通知规范驾考缴费

  驾校助手【jx.webtianxia.com】3月17日讯 摘要:16日,山东省城物价局、交通局、公安局共同下发了一则通知,该通知对驾考学费及考试费进行了进一步规范。

  今后教员和中介不得再代收学费,驾校也不得预收学员的再培训学费。此外,即日起,学费与考试费分别缴纳,今后考试费和补考费的收费和退费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学员要自行到交警部门设立的缴费点缴纳。而且补考培训将按小时计费,交通部门还将推出补考卡。

  教练员及中介不得代收学费

  据了解,省城很多市民在报考驾校时,并没有把学费直接缴给驾驶培训学校,而是让中介机构或教练员代为缴纳,这在一定程度上便造成了学员和驾驶人培训机构纠纷的产生。

  为避免这种情况再次发生,在《关于进一步规范我市机动车驾驶人培训和考试收费行为有关事宜的通知》中严禁中介机构或教练员代收培训费,培训费需由学员自行到驾驶人培训学校缴纳,并且驾驶人培训学校在收到学费后,必须给学员开具发票。

  值得注意的是,此次《通知》中还规定驾校要统一使用物价局、交通局制作的明码标价公示板样,驾校要按模板样式,将实际执行价格和再培训实际执行价格填好后,经市物价局价格监督检查局监制后再行向学员公示。另外,在学员的缴费时间上,《通知》 要求必须是在学员查体合格,并且要与培训机构签订完培训协议后,学员才能进行缴纳学费。

  补考培训按小时收费,不得预收

  很多市民在报考驾校的过程中,都会遇到驾校提前收取再培训费用的情况。此次《通知》中对这种情况作出明确规定,要求驾校不得预收再培训费用,而是严格按照再培训学时收费。

  按文件规定,学员自愿参加再培训的,培训费必须要按实际执行标准的80%计收培训费。如根据鲁价费发【2013】36号规定,C1操作的基准价格为50元/人学时,某驾校可上浮40%,即70元/人学时,那么再培训的执行标准即为56元/人学时,这要根据各驾校实际上浮的比例确定。

  而另一方面,对于目前市民投诉的驾校在再培训学时未能按再培训实际时间收费的热点问题,《通知》中规定再培训学时要通过再培训实际计时确定,不得提前预收。而针对有些驾校一次性收学员500-800元不等的再培训费,不开发票,剩余部分不退费问题,物价局经与交通局会商,下一步准备推补考卡,上车打卡计时据实结算,交通部门正在部分驾校试点。

  今后分别缴纳学费与考试费

  培训费是学员交给驾驶员培训机构的学费,考试费是学员交给交警部门的费用。据悉,今后这两种费用要分别缴纳了,这一规定较之前的收费模式也进行了较大调整。以前一般采用的是驾驶员培训机构代收的方式,这种方式虽然能为学员节省一定时间,但也常出现收费不明,退费扯皮的问题,这也是投诉热点问题。

  就是为了规避出现纠纷问题,《通知》规定,培训费的收费和退费由驾驶人培训负责。考试费和补考费的收费和退费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并由学员自行到交警部门设立的缴费点缴纳。

  这次新规还规定了驾校不得预收学员的再培训学费,另外一条则是:学员适应考场场地全凭自愿,假如在培训期间的,则由驾校代为缴纳场地训练费;培训结束后,学员若有意参加场地适应训练,培训机构和教练员也不得代收代缴。

  据悉,该办法即日起正式实施,老生老办法,新生新办法。交通局要求各驾校做好过渡阶段的工作,不要引起新的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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