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路口被大车挡住红绿灯导致闯红灯的情况并不少,因为视线被遮挡所以闯红灯并不是主观行为,所以很多车主都觉得不属于违章。这种情况下绝大部分人的第一反应肯定是去复议申诉,但是复议申诉的结果通常都是维持原判。
来看一个例子:
衡水市的一位赵女士于2017年8月20日10时驾车从北外环与榕花街路口由西向东行驶时,由于前车大型集装箱汽车遮挡视线,在交通信号灯已转变为红灯后依然继续前行,导致闯红灯。衡水公安交警于9月5日对该行为作出记6分罚款100元的处罚。
赵女士随后向衡水法院提出申述并表示:我认为,我在跟随前方车辆正常通过路口时与前车保持了安全车距,并尽到了合理观察义务,由于非我本人原因所做处罚应予以撤销。为此特向贵院提起诉讼,请依法予以判决。
衡水交警辩称:在前方有集装箱货车挡住视线无法判明十字路口情况下,原告赵女士其应待看清前方特别是交通信号灯允许驾驶安全的情况下再行确定行驶,但是本案原告却没有做得到且在红灯的情况下闯入路口,其属于违反交通信号驾驶的行为事实清楚。
衡水市法院经过复核后给出宣判:《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三条规定,同车道行驶的机动车,后车应当与前车保持足以采取紧急制动措施的安全距离。安全、文明驾驶是驾驶员的法定义务,应当与前车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确保能够观察前方道路及交通标志、信号灯等情况,避免出现违法行为,本案中,原告赵女士以跟在大车后面没有看见红灯为由不能作为逃避处罚的理由,原告赵女士实施了驾驶机动车违反道路交通信号灯通行的违法行为,依法应予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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跟大车闯红灯算违章吗?
从上面的案例中我们就可以得出答案,跟大车闯红灯算是违章行为。在前方是大车的红绿灯路口,正确的做法应该是先让大车往前走拉开可以看到红绿灯的距离,而不是一直被大车挡住视线跟着走。
交管部门也曾经对新交规跟大车闯红灯作出解读
对“因树木或大车遮挡导致误闯红灯”的,经调查核实,属于交通信号灯设置原因导致的,经过行政复议后可依法变更或撤销原处罚决定。
交管部门的解读可以这么理解,因为信号灯设置的位置有问题,导致树木或者大车会遮挡到信号灯,这才可以撤销处罚。如果信号灯的设置没有问题,而且被大车遮挡导致闯红灯,在上面的例子中衡水法院的宣判我们也能得到答案,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我们在开车时应该与前车保持安全距离,安全距离不仅仅只是足够的制动距离,还包括足够的视野距离。
匝道是上下高速的连接通道,在匝道行驶的车速要求不得高于40km/h,但往往很多车主在匝道就已经加速到六七十,而且也没有受到处罚。匝道都是有监控摄像头的,在高速匝道为何超速会没事呢?主要是因为匝道的摄像头是监控头,而不是抓拍超速的测速摄像头。
匝道监控头的目的是为了看有没有车在匝道倒车或者掉头的,这种摄像头并不具有测速的功能。有的网友称匝道不允许布置测速所以在匝道超速没事,这种说法是错误的。只要有需要,高速公路任何一处都可以设立测速设备,只是匝道因超速而导致事故的情况比较小,所以没有必要设立专门的测速设备而已。
但是奉劝各位车主还是按照匝道的限速规定行驶,匝道通常都是很急的弯道,速度过快很容易就发生危险。况且还是有少部分高速的匝道是设立了测速的,一旦超速50%那么12分就没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八十二条: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行驶,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倒车、逆行、穿越中央分隔带掉头或者在车道内停车;
(二)在匝道、加速车道或者减速车道上超车;
(三)骑、轧车行道分界线或者在路肩上行驶;
(四)非紧急情况时在应急车道行驶或者停车;
(五)试车或者学习驾驶机动车。
也就是说除了超速,匝道还不允许倒车、逆行、掉头、停车等行为。大家可以看到,高速公路的监管部门都是省级机关,高速交警隶属于省级交管部门,所以在高速公路的违章行为处罚都非常严格。《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还将高速公路的相关规定独立列出,这些都足以说明高速公路的管理非常严格,不要轻易去尝试违反规定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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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网上关于跟大车闯红灯的讨论非常热烈,讨论的焦点主要是这种情况能不能申诉成功。为什么会出现跟车闯红灯的情况呢,主要是因为即使我们与前车保持安全距离,但依然会被遮挡视线。从实际的例子来看,跟车闯红灯申诉成功的概率还是比较低的。
交管部门也曾经对新交规跟大车闯红灯作出解读:
对“因树木或大车遮挡导致误闯红灯”的,经调查核实,属于交通信号灯设置原因导致的,经过行政复议后可依法变更或撤销原处罚决定。
乍看之下好像跟大车闯红灯申诉是可以成功的,但事实并非如此。“大车遮挡导致误闯红灯”后面还有一个条件“属于交通信号灯设置原因导致的”。
可以这么理解:因为信号灯设置的位置有问题,导致树木或者正常行驶的大车经过会遮挡到信号灯,这才可以撤销处罚,如下图所示:
也就是说,在信号灯位置没有问题的前提下,跟大车闯红灯是无法申诉成功的。下面是一个例子:
衡水市的一位赵女士于2017年8月20日10时驾车从北外环与榕花街路口由西向东行驶时,由于前车大型集装箱汽车遮挡视线,在交通信号灯已转变为红灯后依然继续前行,导致闯红灯。衡水公安交警于9月5日对该行为作出记6分罚款100元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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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女士随后向衡水法院提出申述并表示:我认为,我在跟随前方车辆正常通过路口时与前车保持了安全车距,并尽到了合理观察义务,由于非我本人原因所做处罚应予以撤销。为此特向贵院提起诉讼,请依法予以判决。
衡水交警辩称:在前方有集装箱货车挡住视线无法判明十字路口情况下,原告赵女士其应待看清前方特别是交通信号灯允许驾驶安全的情况下再行确定行驶,但是本案原告却没有做得到且在红灯的情况下闯入路口,其属于违反交通信号驾驶的行为事实清楚。
衡水市法院经过复核后给出宣判:《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三条规定,同车道行驶的机动车,后车应当与前车保持足以采取紧急制动措施的安全距离。安全、文明驾驶是驾驶员的法定义务,应当与前车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确保能够观察前方道路及交通标志、信号灯等情况,避免出现违法行为,本案中,原告赵女士以跟在大车后面没有看见红灯为由不能作为逃避处罚的理由,原告赵女士实施了驾驶机动车违反道路交通信号灯通行的违法行为,依法应予处罚。
在上述案例中交警说出了一个非常重要的点:在前方有集装箱货车挡住视线无法判明十字路口情况下,应待看清前方交通信号灯再行确定行驶。
也就是说,我们在遇到前方大车挡住视线的情况下,应该让前方大车往前开直到看得清红绿灯之后再去行驶,而不是跟着前方大车一起往前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