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在进行的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上,常委会组成人员分组审议了《刑法》修正案(八)草案三审稿。三审决定醉驾入罪成定局。
尽管二审稿时对于醉驾入罪曾有不同声音,但立法者考虑各种因素并采纳执法部门的意见,决定在三审稿中"对这一规定不再作修改"。
而在此次分组审议中,仍有委员表示,醉驾入罪后很可能导致司法成本与社会成本升高,建议应"权衡醉驾、飙车行为入罪的成本与发挥行政处罚的作用"。
醉驾入罪成定局
在二审稿中,关于危险驾驶的部分,已成各方瞩目的焦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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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审稿中第二十二条,增加了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犯罪。醉酒驾驶机动车,将按照"危险驾驶"定罪,处以拘役,并处罚金。
同时,二审稿第二十二条亦规定,如果有醉驾、飙车等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将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本次三审稿,延续了二审稿中的相关规定。
在分组审议时,曾有委员认为,对醉驾一律追究刑事责任的规定,实践中可能涉及面过宽,建议增加"情节严重"的限制条件。
更有委员建议,应对醉酒的概念再进行一些限制。
有委员表示,现在公安机关多以血液中的酒精实测含量为准,作为法律上定案的依据。然而,在实践中由于人体中酒精含量动态的变化,可能造成定罪困 难。由于酒精代谢的个体差异很大,从抽血的时间点很难推断出肇事时血液酒精含量。如果都按酒精含量80毫克定罪,可能造成一部分人漏罪。
参与分组审议的尹成杰委员进一步建议,"把"醉酒"改为"酗酒""。尹成杰认为,只是把"醉酒"驾车定为违法犯罪太宽,不利于加强交通管理和减少交通事故的发生,"在这个问题上,还是应该从严掌握"。
也有参与分组审议的委员对维持二审稿的规定不作修改表示了认同。
"加上"情节严重"的限制条件,我认为实践中很难界定。"吴启迪委员称。据她介绍,现行的规定从执行部门层面看,并没有太多的问题,而且效果很明显。"从我所接触的年轻人就可以看出来,很多人喝了酒以后找代驾,很主动,在社会上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司法、社会成本将增加
此外,有参与分组审议的委员表示,三审稿中关于醉驾入罪的内容,在司法实践中可能存在司法成本以及社会成本提升的可能。
数据统计显示,2009年下半年全国公安机关开展严厉整治酒后驾驶交通违法行为专项行动,仅三个月间,即查处酒后驾车案件21.3万件,其中醉驾32000件。
"案件数量是相当大的,醉酒驾车行为入罪,就要增加司法成本。" 全国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委员戴玉忠表示。
依照一般的法律程序,交警查获醉驾后,要交给刑警立案侦查,正式进入司法程序,侦查终结以后要交给检察院,检察院要提起公诉,法院要一审,相当一部分案件还要产生二审,6个月拘役刑的设置,投入了大量的司法成本。
"一年几万起的醉酒驾驶案件,当事人拘留要考虑拘留所的容量,判处拘役刑罚要考虑拘役刑罚执行的场所容量等等。"戴玉忠称。
此外,醉驾入罪亦将增大社会成本。
一般而言,驾驶者都有本职工作,无外乎专职司机、公车自驾、私家车等几种情况。如果醉驾入罪后,判了几个月拘役以后一般来说工作也就没了。
有参与分组审议的委员分析,"拘役期满以后变成无业人员,他可能是家庭收入主要来源,对家庭可能造成一定的影响,对家庭成员的情绪带来影响,会增加社会成本"。
"我建议权衡醉驾、飙车行为入罪的成本与发挥行政处罚的作用"。全国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委员戴玉忠称。
因此,有立法者建言,针对醉酒驾车的问题,可以考虑严格规定行政法律。
比如,现行的《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1条有规定,酒后驾车的一般吊扣执照最高3个月、罚款200元,建议改为6个月到1年,罚款2000元到1万元。而在暂扣期间无证驾车的或第二次醉驾者,可以扣证3年-5年,甚至可以终身禁驾。
"我认为这样的规定成本较低,而且通过严格执法,效率也高。"戴玉忠表示。
戴玉忠表示,在法律层面,刑法的制定和修改应遵循"谦抑原则"以及"最后处理手段原则",也就是行政法、民法、经济法可以解决问题的情况下不一定动用刑法手段。
今年7月1日,成都将按照国家统一计划实施机动车国Ⅳ排放标准。昨日召开的成都市污普动态更新调查工作质量现场核查布置及培训会上,成都市环保局 有关负责人谈及今年加强总量减排等工作打算时表示,机动车污染是氮氧化物的重要来源,下一步将采取多种措施推进机动车污染防治,以及电厂脱硝、水泥厂脱硝 和涉氮的落后产能淘汰等工作。
可吸入颗粒物成空气污染“祸首”
“十二五”期间,国家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约束性指标已经在二氧化硫和化学需氧量基础上,增加了氨氮和氮氧化物。由于之前四川已经自加压力实施过氨氮的总量减排,因此氮氧化物的减排成为目前环保部门颇感压力的因素。
对于如何推进氮氧化物减排,市环保局有关负责人表示,将通过电厂脱硝、水泥厂脱硝、涉氮的落后产能淘汰以及机动车污染治理等措施,加强氮氧化物 的总量减排。据环保部门监测分析,成都空气污染的“罪魁祸首”,已经从二氧化硫、二氧化氮转变为可吸入颗粒物,这与机动车污染密切相关。此外,机动车尾气 还会产生碳氢化合物、氮氧化物和一氧化碳等高污染物质。
加强路检 两移动监测车将上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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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国家统一部署,成都今年7月1日将实施机动车国Ⅳ排放标准,新车入市要求必须达到国Ⅳ标准。
据公开资料显示,此前国内已有部分城市提前实施了国Ⅳ标准。2008年,成都实施了国Ⅲ标准,但由于当时还有大量机动车使用国Ⅱ标准的油,因此汽车尾气污染依然很严重。实施国Ⅳ标准后,将从排放准入、油品质量等多方面推进机动车污染治理。
除机动车污染外,加油站的油气挥发也是重要污染源,今后将加强加油站的油气回收治理工作。此外,成都今年还将加强路检,市环保局购置的两台移动监测车将上路开展监测。
成品油价的连续上涨让很多有车族都慌了神,车友们最近议论的话题大都与节油有关。作为一个爱车的车主,谁都会非常在乎自己的爱车,但如果为了节油走进误区,则可能在不经意间毁了爱车。驾校助手【jx.webtianxia.com】为大家带来新手必须知道的六个汽车驾驶误区。
误区一:降低燃油标号
燃油标号越高,价格自然也就越高,但千万不能为了每升油省下几毛钱而选择低标号的燃油。
对于汽油发动机来说,燃油标号代表着这一油品的抗爆震性,一般来说,压缩比越高,需要加注的燃油标号也就越高。如果为了省下几毛钱而降低了车辆的燃油标号,那么燃油可能会打乱车辆原有设计的燃烧程序,轻则造成引擎抖动,重则有可能造成汽缸积炭甚至更为严重的引擎损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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误区二:空挡滑行
空挡滑行这四个字看似简单,但仍有很多车主经常忘记这是个禁忌,为了达到省油的目的空挡滑行。
事实上,现在很多车型的电喷引擎技术已经能够做到让车辆在带挡滑行状态下完全不喷油,空挡滑行引擎则会视为“怠速状态”,因此喷出额外的燃油。而且,出于安全考虑,在下坡的时候更是坚决禁止空挡滑行,因为此时没有了发动机的牵引阻力,车速会越来越快,如果单纯用脚刹来控制车速,会使刹车片温度骤增,从而削弱刹车力度,影响制动效果。
误区三:故意低转速驾驶
故意让引擎在低转速区间内工作也是一个不小的误区,驾驶者故意低速高挡位行驶会加剧引擎的负担,而过低的转速也会让引擎的燃烧不充分形成积炭。更有甚者,在起步的时候故意不踩油门,说是为了省油,但缓慢的车速给公众道路增添了负担。最为合理的驾驶方式就是让引擎的工作转速更多地处在经济转速区间内。
误区四:过度提高轮胎压力、换窄轮胎
车辆原厂的轮胎配置绝对是经过无数工程师精心设计和试验后得出的最佳配置,如果盲目更换更窄的轮胎,或是提升轮胎压力、降低接触面积、降低滚动阻力,那么等于接受了增加刹车距离这样一个可怕的现实。所以使用原厂轮胎、选择正常轮胎压力才是正确的选择。
误区五:舍不得开空调
一位很懂得节约的车友,对于他来说,车辆的空调压缩机完全是一个摆设。大夏天里,为了节油不开空调,自己在车里洗“桑拿浴”。原本好端端的空调压缩机长年累月地不使用,恐怕等到他想用的时候,车辆的空调压缩机早已经坏掉了。
误区六:过分迷信节油设备
在发动机舱里装上一个所谓的设备,就可以起到节油效果?不可否认,一些公司的产品的确可以实现节油效果,但目前大多数所谓的节油产品的节油效果绝没有想象中或宣传的那么好。如果推销人员还要在你的发动机油路、电路上做一些改装,你最好放弃这个念头,如果因为加装的节油产品不合格造成车辆自燃,厂家是绝对不会赔偿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