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未动加速踏板,车速自动减慢,「发动机声音变得沉 闷时表示行驶阻力增大,汽车正在爬缓坡或驶人松软路面; 反之,车速自动加快,发动机声音变得轻松时,说明行驶阻力减小,汽车正在下缓坡。
(2)汽车行驶中,灯光照射距离由远变近时,表明汽车驶近上坡道处,或者是下坡道将接近坡底,也可能是驶近弯道,如图3一57所示。灯光照射距离由近变远时,表明汽车正在驶人下坡道,或者所上坡度变缓,或者是由弯道驶人直路,如图3一58所示;


当灯光离开路面时,表示前方出现急弯或面、临大坑,或者汽车正驶上坡顶,也可能是汽车前方将下陡坡;灯光从路中移向路侧时,表明前方出现弯道,转弯方向与所照侧方向相反,若是从道路的一侧移向另一侧时则表示汽车驶人连续弯道;当前方路面不断出现黑影,车辆驶近又消失,表示道路有较浅的连续凹陷,如果黑影不消失,则可能道路有较深大的凹陷或横沟;灯光照到路面感到光线不强,表示是沥青路面,若感到路面发亮、光线明快,则表示是砂砾路。
(1)汽车在快慢不分的车道上行驶时,驾驶员必须遵章守法,认真执行右侧通行的规则,各行其道,如图3一51所示。在快慢车道行驶分两种情况,一是在无漆化标线的线路(若路宽大于或等于14m时,则两侧各3.5m为非机动车道,其余路面为机动车道。若路宽小于14m但大于或等于l0m,则居中的7m为机动车道,两侧至少各有l.5m的路面为非机动车道。若路宽小于l0m但大于或等于6m,则两侧1. 5m路面为非机动车道,其余路面为机动车道)行驶时上,机动车一般居中偏右行驶,非机动车则紧靠道路右侧行驶。如果因超车、会车等情况,必须占用他车的行驶路线时,按规定必须让有通行权的车辆先行。二是在只划有中心线的道路上,机动车应靠中心线右侧行驶,非机动车则靠道路右边行驶。
(2)汽车在两种车道上行驶(即划有机动车道与非机动车道),白色连续实线为车道中心线,划在道路的中间将道路纵向分成两部分,从而解决了车辆往来路线不分的间题。白色间断线为车道分道线,用以区分车道,靠中心线一侧的车道为机动车道,供机动车行驶;机动车道右侧的是非机动车道,供非机动车行驶,如图3一52所示。

根据各行其道的原则,机动车和非机动车分别在各自的车道内享有通行权,各种车辆必须在规定的车道内顺序行进。在通常情况下,不允许车辆越过中心线或压线行驶。若因故借道行驶,不准妨碍该车道正常行驶的车辆。当车辆越过人行横道时,不得妨碍有先行权的行人通行。
(3)汽车在三种车道(即划有小型快速车道、大型载货汽车道和非机动车道)上行驶时,机动车、非机动车都只准在规定的车道内行驶,不准跨线或压线行驶。划有黄色实线处,表示严禁车辆越线改变车道或越线超车。
(4)汽车在城市里行驶时应控制行驶速度。目前城市交通规则所规定的最高时速,是为我国主要车型的经济速度而制定的。对于通过繁华交叉路口、行人稠密地区、铁路和街道交叉地点,转弯、掉头、上下桥以及大风、积水、结冰、雾天等能见度在30m以内,行驶中遇有喇叭发生故障或下雪下雨时刮雨器损坏等情况,最高时速不得超过15km/h。
(5)合理控制行驶间距(指车辆在行驶过程中后车车头与前车车尾间距离)和行驶横向距离。如遇特殊情况,行驶间距可增大1-2倍。在会车、让车或超车过程中,驾驶员必须根据车辆的位置、车速、道路、地形等变化,照顾到前后及两侧的情况,调整自己的车速和两车外侧间的横向距离。根据我国道路实际情况,交通管理部门对各种不同车速的最小横向距离和车轮至路边的最小距离都做了比较详细的规定。与非机动车间的行驶横向距离,在提前观察好各种车辆动态的情况下,要保持在1-2m.
(6)城市中驾驶车辆,应首先了解城市的交通路线和当地交通管理细则,必须集中思想,谨慎操作,严格注意行人与车辆的动态,正确判断交通情况的变化,遵守交通法规关于驾驶员的交通道德、指挥信号和交通警察的指挥手势、交通标志和标线。不得驶人禁行路段,注意安全车速和安全距离。掌握变更车道、通过交叉路口及人行横道的方法,确保安全。
(7)通过学校、公园、体育场馆、影剧院等公共场所,集市或农贸市场时,应低速缓行,慎防行人突然横穿,更不得用汽车去挤开人群。严格遵守禁止鸣喇叭的规定,减少噪声污染。
(8)超越电车、汽车或与其会车以及经过有公共汽车、电车进站停靠的汽车站时,除注意超越(或相会)的车辆外,要随时做好停车准备,以防车前(或车后)跑出准备横穿街道的行人与自行车、摩托车等。
(9)需要倒车或掉头时,必须依照倒车和掉头的规定, 选择合适地点。操作中要小心谨慎,必要时要有人指挥。确 需停车时,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 中有关停车的规定。
(10)在混合交通道路上,行车中遇到较多的自行车时, 应注意观察动态,减速缓行,留有足够的安全距离。交会或 超越自行车时,要留有足够大的侧向间距;遇到自行车流时, 要重点观察右侧超速骑行的自行车,车速保持相对稳定,要 警惕骑车者突然骑入机动车道;在自行车流中或被自行车包 围时,车速应保持与自行车流的速度相等,要稳住方向,需 转向时要缓慢,除鸣号发出转向信号外,还应用手示意转向 方向,不可猛打方向,更不得骤然起步或停车,注意保持随时可制动停车的状态,确保行车安全。
(11)摩托车已成为目前交通工具中的又一重要参与因素,它速度快,声音小,稳定性差,具有自行车与机动车的双重特点。因此,在城市集镇驾驶汽车应引起足够重视,行车中不宜尾随摩托车,应保持足够间距;与之会车和超车时,侧向间距要大。
(12)通过交叉路口。由于交叉路口的视线盲区较大,驶过交叉路口的车速不得超过20km/h。车辆在行近交叉路口时,要提前50-100m减速;最好将车速控制在5~10km/h,通过有快慢车道或多车道的交叉路口时,均要在离路口50-100m处交换车道。
1)通过有自动信号灯的交叉路口。不但要严格遵守“红灯停,绿灯行”的原则,而且还必须了解先行权和放行权的问题。被放行的车辆享有先行权,但在通过有行人信号灯的人行横道时,被放行的行人在人行横道上,享有先行权。通过没有行人信号灯的人行横道时,也必须确保行人的安全。被放行的直行车辆与转弯车辆相遇时,直行车辆享有先行权;左转弯的机动车与非机动车相遇时,左转弯的机动车享有先行权。在有交通民警指挥的路口,则应以交通民警的指挥手势为准。在交叉路口遇到红灯时。直行或左转弯车辆应停在停车线外,右转弯车辆在不影响被放行车辆正常行驶并保证路边行人安全的情况下可以右转。若车辆在快慢车道不分的道路上行驶,则不能偏左停车,以免妨碍交通。如路口已经有车辆停放,便应依次停下。列队通行时,应与前车保持一定距离并随时做好停车准备,待绿灯亮时依次通行。
2)通过无人指挥的交叉路口。非机动车与机动车相遇时,机动车享有先行权;同方向的右转弯机动车和直行非机动车相遇时,直行非机动车享有先行权;在支干不分的道路上转弯机动车和直行机动车相遇时,直行车享有先行权;双方都是直行或左转弯的机动车,则右面先来的车辆享有先行权;左转弯机动车和右转弯机动车相遇时,右转弯机动车享有先行权;先进人交叉路口的车辆比尚未进人交叉路口的车辆享有先行权。应当指出的是,若对方违反让车规定,我方应主动谦让,要养成礼让行车的良好习惯。应按“一慢,二看,三通过”的操作方法,驾驶车辆通过交叉路口。
3)通过环形交叉路口。
a)进往交叉路口后,所有车辆都要绕岛右侧转行,但不开转向灯。行驶到预定道路,准备驶出路口前,才开右转向灯,然后离开环形交叉路口,如图3一53所示。

b)在进人环形交叉路口前,应将车速控制在15km/h左右,并注意来自左方将驶人环岛的车辆;进人环道后,则应将注意力转到右侧向环道内驶来的车辆;出路口时,应注意右侧直行的非机动车,以确保安全。
c)有两条或两条以上车道的环形路口,靠环岛的内侧为快车道。当车辆由内侧车道离开环形路口,驶向预定道路前,一定要及时发出转向信号。先驶人外侧车道,然后驶离环岛,决不可从内侧车道直接右转弯驶出环岛,以免与在外侧机动车道行驶的车辆相撞。
d)进人环形交叉路口的机动车和驶出路口的机动车相遇时,驶出路口的机动车享有先行权。另外在早、晚行驶时,必须注意那些不遵守交通规则,反方向行驶的机动车和非机车,以免发生交通事故。
雾是最恶劣的气候之一,对行车极为不利,驾驶员稍有不慎,将会酿成碰撞事故。
(1)了解行车路线,保持车况良好。
在雾天行车时,只有充分了解了行车路线,掌握雾天的变化规律,做到心中有数,才能临阵不乱。因此,出车前必须严格检查车辆,如制动系统、转向系统、刮水器、防雾灯、前照灯、制动灯、喇叭等必须完好无损;其次,风窗玻璃要清洗干净,并检查喷洗风窗玻璃装置是否良好有效,冷暖空调口对着风窗玻璃是否合理适当,绝对不能马虎或存有半点侥幸心理。一旦风窗玻璃上出现水蒸气,若不能及时清除,就会严重影响驾驶员的视线,埋下事故的祸根。除此以外,在多雾的季节里,驾驶员要留心各地的天气预报。
(2)正确使用灯光,选择自己的行驶路线。
因为雾天能见度低,驾驶员视线受到限制。灯光可增大可视距离,特别是黄色防雾灯的光穿透力强,它可提高驾驶员与周围交通参与者的能见度,使来车和行人在较远处发现对方;若雾气不太浓,应开近光灯和防雾灯,夜间还可开远光灯;若雾很浓,能见度小于30m时,则要开前、后防雾灯、示意灯和尾灯,以便发现其他车辆,并让其他车辆发现自己。这时不要使用远光灯,因为远光光轴偏上,射出的光线被雾气漫反射,使车前白茫茫一片,犹如隔着磨砂玻璃一样,反倒什么也看不清了。另外,浓雾中还应间歇使用刮水器,以便把风窗玻璃上的雾气凝成的小水珠刮干净,改善视线;若刮不净,应立即停车用干毛巾擦净。另外,驾驶室内的热气会在风窗玻璃内侧凝成许多小水珠,也必须用干毛巾擦干。
(3)各行其道,不侵占对方路线或超越其他车,这一点在雾天行驶尤为重要。
雾天行车必须靠右行,选择自己正确的行车路线,并正确使用好各种灯光,绝对不允许盲目超车。
(4)合理控制车速,保持适当距离。
根据我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第36条第3款规定:雾天行车能见度在30m之内时,车速不应超过20km/h。一般行车速度每小时公里数应低于能见度米数一半较为合适。放慢车速,驾驶员可以更清晰地观察周围情况,从容自如地处理各种道路交通信息;而且雾中情况不明,大部分车辆车速时快时慢,捉摸不定,减速行车可以避免与前车相撞;另外,减速行车还可以平抑驾驶员的紧张心理和急躁情绪,应避免超车和盲目开快车。
(5)雾中行车,应根据不同雾的特点谨慎行驶。
雾刚生成时,浓度在不知不觉中逐渐增加,有人想在大雾生成前赶到目的地,盲目开快车是十分危险的。有时在低洼的路面上仅分布一层厚度为lm的浓雾,这虽不影响远视距离,但却看不清路面上的石块、沟坎、凹坑等障碍物,不要以为能看清路上的行人,车辆就可以放心高速行驶,万一撞上路中障碍物,往往灾难临头。有时会遇到一阵一阵的雾团,犹如走进了明暗相间的迷宫。有时坡顶阳光明媚,坡下浓雾重重,行车中碎不及防,一头扎进浓雾区,眼睛一时不能适应,什么也看不清,其危险可想而知。
(6)雾中行车,应多鸣号,以引起前后车辆及行人的注意听到来车喇叭声时,也应鸣号反应,让对方知道;会车时还可开关灯光示意,以免发生碰擦撞车事故。
(7)雾中行车,应警惕错觉。
1、速度错觉。由于雾中那些本来可以帮助驾驶员判断方向和车速的行道树以及路标等变得难以看清,驾驶员的速度感迟钝,感觉出的车速往往要比实际车速低,同时受尽快冲出浓雾包围的急切心理支配,易导致提高车速。
2、距离错觉。同样由于路边参照物模糊不清,驾驶员感觉出前方车辆的距离比实际距离要大,因而将跟车距离拉得太近。
3、光线错觉。有些驾驶员将前车停车开着的尾灯当成是行驶车辆的尾灯,紧跟而至导致撞车,或误将灯光不全的汽车当成摩托车,让道不及而碰擦。除此以外,还要特别当心那些前后都没有灯光的拖拉机、三轮车、路边停驶未开灯的汽车挂车等,它们都是雾中的“隐形杀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