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驾考需要一个良好的心态,不然考试是的时候是很容易出现各种问题的发生,我们来看看这个事件。
通过各类专项的科目考试是市民取得驾驶证的唯一途径。由于个人的因素,并不是每个人都能一次性通过每一个科目的考试。当遇到屡次考试失败时,学员熊先生发怒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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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31日,江津区公安局交巡警车管所正在进行驾驶证科目三的考试,参考学员们一个个依次上车进行考试。其中一名中年男子登上了考试车辆。开车上路后,经过考官一系列指令的检验,最终,考官认定该中年男子操作生疏、多项驾驶技能测试都不符合标准,因此判定该学员的科目三考试不合格。而该学员熊先生因为经过了多次考试,仍未通过,心里也特别着急,将考官手中的试卷抢下并撕毁了。
不巧的是,他心急撕毁的是下一位准备考试学员的试卷。最终熊先生因为自己的冲动,不仅考试资格被取消,更是被处以警告处罚。交巡警希望其他学员要摆正心态,理性面对考试。理解他们对考试的严格把关,只有让每一位学员掌握过硬的驾驶技能,才能减少我们的道路交通事故。
所以说,急是没有用的,明知道会不过为什么努力点联系呢。我们必须要知道,只有我们平时多练习,才能更好的通过考试。
随着网络的不断发展,交通违章等也逐渐进入了互联网时代。广西公安厅交警总队开通了广西互联网交通安全综合服务管理平台(HTTP://GX.122.GOV.CN/),市民可以在网上自助查询交通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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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30日,从柳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科技科了解到,广西公安厅交警总队开通了广西互联网交通安全综合服务管理平台(HTTP://GX.122.GOV.CN/),市民可以在网上自助查询交通违法,另外,此平台还为市民提供车、驾、考等10大类130余项服务,有效保障信息安全,保护公民个人信息。
“登陆 HTTP://GX.122.GOV.CN/ 广西互联网交通安全综合服务管理平台,在右侧信息查询中输入车牌号和发动机号后六位就可以查询交通违法记录啦!”5月30日,从柳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科技科了解到,广西公安厅交警总队开通了广西互联网交通安全综合服务管理平台(HTTP://GX.122.GOV.CN/),市民可以在网上自助查询交通违法,另外,此平台还为市民提供车、驾、考等10大类130余项服务,有效保障信息安全,保护公民个人信息。

据了解,目前柳州交警支队在该平台上已经实现机动车变更联系方式、驾驶证遗失/损毁补换证、驾驶证延期换证、驾驶证变更联系方式、驾驶证延期审验、驾驶证延期提交身体条件证明、驾驶证期满换证、预约驾驶人科目考试、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预约、临时号牌核发10项业务网上办理。
市民还可以登陆该平台获取多方面的信息:可随时查询、动态掌握机动车、驾驶证、交通违法等个人相关信息;及时了解路况、危险路段、道路施工、恶劣天气注意事项等信息;公安交管部门还通过平台主动推送机动车年检、驾驶证审验、交通违法记分等信息,告知提示车主和驾驶人;公布驾校培训质量(包括考试合格率、交通违法率、肇事率)、考场考试计划、机动车选号号段等信息;向客货运和危化品运输企业、校车管理单位等通报和抄告交通事故、交通违法等信息,促进交通安全源头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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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我们的生活也越来越便利。同时也希望大家能够文明开车,安全驾驶,不仅是对你自己的负责,也使对社会的负责。
由于最近几年来对于驾考的监管力度是越来越严的了,所以大家考试的时候不要出现侥幸心理的情况。
驾驶证被扣12分参加相关考试没有通过,请来好友替考,双方的行为均触犯法律。发生在芜湖县的董国春、徐四宝替考案,经该县检察院提起公诉,当地法院日前以代替考试罪,一审分别判处两被告人拘役1个月和2个月,均宣告缓刑2个月,并均处罚金5000元。

芜湖县检察院指控称,董国春因驾驶证在一个记分周期内累计扣分达到12分,需参加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考试(即科目一考试)。在自己参加考试未通过的情况下,董国春找到好友徐四宝商议,想请徐四宝代替其考试,徐四宝表示同意。 1月28日下午,董国春电话告知徐四宝考试的时间和地点,并让徐四宝来自己家中取走身份证。第二天上午9时许,徐四宝来到芜湖县公安局车管所,以董国春的身份信息参加考试。在考试前查验身份证时,徐四宝被监考民警查获。
徐四宝在芜湖县公安局车管所二楼考场经口头传唤到案,后董国春主动投案。两人到案后,均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检察机关认为,徐四宝代替董国春参加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应当以代替考试罪追究两人的刑事责任。董国春、徐四宝在代替考试犯罪中,有共同的犯罪故意,且均有行为,应当以共同犯罪论处。董国春、徐四宝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系犯罪未遂,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董国春主动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系自首,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徐四宝被抓获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系坦白,可以从轻处罚。 一审法院对检察机关的指控全部予以采纳,并依法作出上述判决。这是《刑法修正案(九)》施行以来芜湖县检察院办理的首起代替考试案。
《刑法》第284条规定,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为他人实施前款犯罪提供作弊器材或者其他帮助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为实施考试作弊行为向他人非法出售或者提供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试题、答案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处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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找人替考,你通过了,或许我们会夸你厉害。但是,如果你被抓到了,那么,受到最大损失的人就是你自己了,所以凡是要靠自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