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警支队:省交警总队违反相关程序
交警支队不进行联网就意味着驾考场地无法投入使用。那么,榆林市交警支队为什么不给这四个考场并网呢?记者来到榆林交警支队了解情况。
榆林交警支队政委贺国银:规划、布局、验收这个都不存在问题,这几个考场在验收过程中缺少一个程序上的问题,就是在环节上……
记者:哪个环节缺少了?
榆林交警支队政委贺国银:在总队验收之前,经过支队初验这个环节没有进行。
贺政委告诉记者,按照程序考场建好后,应该首先申请支队进行初验,支队验收签署意见后,由支队再申请总队进行正式验收。但是,这四个考场并没有经过榆林交警支队的初验,他们也没有申请省交警总队进行过验收。
榆林交警支队政委贺国银:矛盾就出现在榆林交警支队对这个事情,在验收最终出文件之前,支队可以说是什么情况也不知道。后来我们看到文件说是总队验收了,所以使得支队的很多工作没有办法对接了,怎么没有办法对接了?比如说接入公安网络,要榆林交警支队接,不是陕西省交警总队接,对这个情况榆林交警支队不知道的情况下,怎么去给你接?

榆林市闲置考场何时能投入使用?
按照榆林交警支队的说法,是省交警总队违反了相关程序,才导致四家考场无法投入使用。带着这个问题,记者采访了省交警总队相关负责人。
陕西省公安厅交警总队车管处处长马忠孝:知不知道咱可以拿文件,文件代表一级的行政机关,不管你前任还是在任,工作是有连续性的,文件都在。
记者:你们去验收经过交警支队的申请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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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公安厅交警总队车管处处长马忠孝:有,肯定呀,我们有批复,按行文规则来讲,有请示才有批复。
马处长说,他们当年验收的依据是榆市公交发(2013)74、75、76、77号文件,这四个文件是2013年4月18日,榆林市交警支队给省交警总队申请在榆阳区、神木、绥德、靖边建立四个社会化智能考场的请示。记者注意到,这四份文件是当初申请建立的文件,而不是申请验收的文件,马处长告诉记者,考场建成后,接到榆林交警支队要求验收的电话,他们于2013年10月和2014年1月,分别对这四个考场的科目二考试场地进行了验收。
陕西省公安厅交警总队车管处处长马忠孝:当时我们去验收的时侯,整个系统没有连接,系统这一块没有办法验。
那么,榆林市的这四个考场究竟何时才能投入使用呢?
陕西省公安厅交警总队车管处处长马忠孝:昨天我们又对榆林交警支队的主要领导进行了约谈,这两天把整个榆林地区的社会化考场的一个规划已经报上来了,有7家,其中也包含这四家在里面。
一边是驾考学员的大量积压,一边是建成的社会化考场被闲置,由此造成了社会资源的浪费。我们说,无论是程序出了问题还是沟通不到位,作为上下级的省交警总队和榆林交警支队,从考驾照群众的角度出发,都应该好好解决这个问题,而不是让问题持续了将近三年时间。希望这些部门尽早有所作为,让榆林考驾照的学员不再作难。
呼和浩特市驾考中心民警告诉记者,由于驾驶证申请人在考驾照练车时,最常见的练习车型就是轿车和皮卡车,所以很多驾驶证申请人在考试的时候都会选择自己平时练习的车型,目的是为了考试的时候更有把握。但在实际驾驶时,存在驾驶人学习车型与实际驾驶车型不一致等问题,根据这一实际情况,为进一步提升驾驶证申请人的驾驶技能,市驾考中心决定自10月1日起,小型汽车(C1)科目二、科目三考试由计算机随机抽选车辆开展驾驶人考试工作。
针对许多驾驶证申请人担心随机抽选车型将会成为通过考试障碍的问题,市驾考中心民警表示,其实不适应考试车辆主要是由于驾驶证申请人在参加考试时情绪紧张所导致的,车与车之间没有什么特殊的区别,内部构造也大同小异,只要驾驶证申请人平时多做准备,多观察、多练习,考试车型的不同并不会影响考试通过率。

驾考作弊一年内不得再报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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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驾考中心多举措严把机动车驾驶人考试关
记者日前从市交管支队驾考中心获悉,为进一步规范机动车驾驶人考试管理,杜绝考试过程中出现营私舞弊情况,切实保证机动车驾驶证考试人员通过考试后,能够具备过硬的理论知识和操作技能,市驾考中心多措并举严把考试关,严肃考风考纪,确保考试过程的公平、公正、公开、透明。发现有作弊行为的,一经查实,取消已考试合格科目成绩,并录入系统,一年内不得再报考,涉嫌刑事犯罪一律移交公安部门作进一步处理,并通报其所在的驾校,建议主管部门对驾校进行整顿,处理有关责任人。
加强考生考前教育,切实规范考场秩序。一是在驾考科目考试前开展警示教育,组织驾考人员观看交通安全宣传片,讲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有针对性地对驾照考试舞弊相关法律法规进行讲解,对少部分存在侥幸心理想要舞弊的驾考人员形成强有力威慑,规范考试秩序。二是考试前对临考人员进行动员学习,让考生知晓《考试须知》、《考试流程》等相关考试规章制度的内容,严明考试纪律,提高驾考人员的遵章守法意识。
落实考试员监考责任,严格规范考试纪律。一是考试过程中严格核实驾考人员身份信息,对身份信息存在相貌出入大、难以确认、有冒名顶替嫌疑的情况,及时通过公安信息网警综平台核查,确保驾考人员身份信息真实有效,对未携带有效证件的,坚决取消其考试资格。二是严格规范考试过程,严禁驾考人员携带与考试相关的资料及通讯产品(包括手机、电脑、U盘、耳机等),不准携带与考试相关的任何资料,考试期间严禁交头接耳。同时,无关人员不得进入考场,不准在考场周边逗留。三是在待考室设立监督台,公布监督电话,设立举报箱,加大对考试工作的监督。考试过程中要求所有考试员必须按照规定着装、佩戴齐工作证件,做到警容严整、语言规范、文明礼貌、热情服务,切实维护好考场秩序。
完善监考硬件设施,强化考场监督力度。一是在科目一考场安装电信通讯设备信号屏蔽器,对考试全程实行讯号屏蔽,有效杜绝通过无线通讯设备等高科技手段作弊行为。二是增设监控设施,确保考试过程中视频监控无死角,严格按照《机动车驾驶证业务工作规范》的要求全程实行录像监控,并实行定期抽查影像资料,确保考试过程公平、公正、公开、透明。三是在考试过程中加强视频巡考,密切观察考生动态,及时掌握考生反常情况。
2016年8月27日,高速交警四支队六大队民警查处一起未取得机动驾驶证便驾驶小型普通客车上高速公路的严重违法行为。驾驶员张某未考完驾驶证科目便急于展现驾驶技术,最终受到法律的严惩。
当日10时许,大队民警在龙门收费站开展“两客一危”专项整治行动。期间,民警发现一辆晋L牌照的的小型面包车驶入收费站,小车驾驶员发现执勤民警后“犹豫不前”,民警立即上前将车辆拦停并要求其出示证件进行检查,然而驾驶员张某却支支吾吾拿不出任何证件。经过民警再三询问,张某承认自己没有驾驶证,并向民警出示了其身份证件。

本着逢疑必查的原则,民警立即通过公安网络对其车辆和驾驶信息进行查询。经确认,驾驶人张某确实是无证驾驶。民警立即对张某作进一步调查。经了解得知,张某已经报考驾照,但还有科目没有考过,驾驶证还尚未取得。原来,张某跟朋友一起从临汾往陕西省乾县送货。因朋友一路开车有点疲劳,便和朋友交换让其休息一会儿,不料被民警查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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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警对张某无证驾驶的违法行为进行严厉批评后,向其进行了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讲解。因张某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将面临2000元罚款、15日以下拘留的处罚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