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这个道理如今随着酒驾查处的严厉,已经深入人心,酒桌上已基本上没有人再酒后开车。但在有些人的潜意识里,却有另外一种念头,那就是学车是可以喝酒的。而且理由十分充分,说什么学车又不上公路,不会构成什么大的危险。
于是,会有正在学车的朋友酒后去驾校学车,加之驾校的教练见学员酒后来学车,也往往是睁一只眼闭一只眼,没有对这种酒后学车的不良行为进行劝阻,从而导致不少学员喝酒学车的现象十分普遍。

开车也好,学车也好,酒后都是不能开车的。虽然学车只是在练习场地上进行,不像在公路上酒后开车那么危险,但事实上存在的危害并不比在公路上酒驾小多少。试想,学车时如果喝了酒,不管喝多喝少,不但会影响学车的效果,而且也会造成极为不利的影响。沈阳安顺驾校的李教练说,练习场地上也有很多的人和车辆,酒后学车万一把他人或其他车辆撞了,后果难以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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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车最好找熟人介绍的,一般熟人介绍的教练都是口碑好负责任的,学车的时候会少了很多其他不必要的麻烦。可是有些人找熟人学车不仅仅是为了能更顺利的学车,也会抱着拉面子要熟人给你降价的心理?那熟人为什么要给你降价呢?
即使是你的熟人,作为教练,他也要起早贪黑,风吹日晒雨淋,也要无论严寒酷暑都在副驾亦或车外指导,也要为了一个你不会的知识点一遍遍教你。你享受了服务,别人付出了时间和精力,收和其他教练一样多的钱不是天经地义的吗?偏偏就有人该出的钱不想出想少出,以熟人的名义勒索,这是什么逻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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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找熟人学车,就是为了能顺利的的学会驾驶技术,拿到驾照。而熟人给你教车,往往要比普通教练更负责多上心一些,可能别人一个项目练半个小时他给你练四十分钟,下班后还要开小灶给你解疑答惑,得到了比其他学员更多的照顾,按理来说应该多收你的钱才对,可是他觉得你是熟人却没有,你却一心想着他给你降价?
找熟人学车,付给他和其他教练一样的价钱,得到的服务质量都是比其他任何人都要可靠的。熟人之间的情谊就是应该这样,你敬我一尺,我让你一丈,这样熟人之间的情谊才会越来越深,一心想着借熟人朋友之名占小便宜的人,路一定会越走越窄。
请记住,你找熟人学车是为了质量得到保证,而不是贪小便宜想降价而干了釜底抽薪的事,这样只会破坏熟人和朋友间的感情。
田某在某驾校报名学车。在学习道路行驶时,按教练员要求,练习坡道起步,因技术不熟练,油门与方向控制不好,将旁边等候学车的另一学员郑某撞伤。郑某花费医疗费3000多元,要求田某赔偿。请问,田某应承担赔偿责任吗?
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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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该案属于交通事故。《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在道路上学习驾驶,应当按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路线、时间进行。在道路上学习机动车驾驶技能应当使用教练车,在教练员随车指导下进行,与教学无关的人员不得乘坐教练车。学员在学习驾驶中有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或者造成交通事故的,由教练员承担责任。本案田某作为驾校学员,在学习驾车技能时,应当由教练员陪同指导。这是法律的要求,

因为学习驾车技能的学员是没有完全掌握驾驶技能的人,一旦有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或发生交通事故的,应当视教练员没有尽到相应职责导致的,教练员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规定,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以及工作人员,在执行职务中致人损害的,依照《民法通则》第一百二十一条的规定,由该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承担民事责任。这就是我们常说的职务行为责任由单位承担,本案事故发生时,驾校的教练员属于职务行为,故郭某的损害赔偿责任最终应当由驾校来承担。综上所述,本案田某作为驾校学员,其在学习驾驶技术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造成郑某伤害的赔偿责任,应由某驾校承担,田某不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