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4岁老人举牌反酒驾,谁该羞愧

时间:2020-09-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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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报载,昌乐一位84岁的老复员军人站在路口,扛着一个警示牌宣传交通安全。因为目睹了太多交通事故,一个多月来,老人每天都会扛着警示牌到县城繁华路口“执勤”。

  看到这则新闻,笔者对老人的行动产生了深深的敬意,继而也觉得有些羞愧,为自己,也为那些酒驾的司机们。84岁年龄的老人,应该是坐在家中,儿孙绕膝,安享晚年,不需要再去操心任何事情。而这位老人却还要每天主动到街道路口上班,图的是什么?就是因为看到,有些司机不能自觉约束自己的行为,屡屡酒后驾驶,人为制造了太多的交通事故。

  看到老人的举动,那些酒司机们实在是应该感到羞愧,甚至应该无地自容。至于那些对老人的行为不理解,甚至冷嘲热讽的人们,就更应该好好反思。老人这么大年纪了,这样做是为了谁呀,难道是为了自己吗?出了交通事故,有麻烦的还不是你们这些酒司机吗?要不是有这些交通隐患的存在,老人何至于辛苦如斯。难道非要等到出了事,才涕泪交流,后悔不已吗?

  酒驾带来的灾难,我们已经见到了太多,酒驾的危害自不必言。相关部门虽然下大力气整治,处罚措施也不可谓不严厉,可总有那么一些人没有意识到这个问题,心存侥幸,以身试法。出了事只知道后悔,没出事则沾沾自喜,思想意识深处的这根弦却始终不能绷紧。

  酒驾已经成为一个社会问题,需要全社会共同解决。除了相关部门进一步完善有关酒驾的法律条文,继续加大对酒驾人员的处罚力度之外,基层部门、各种团体以及个人也应该积极行动起来,就像这位老人这样,通过各种手段,宣传酒驾危害,举报和打击酒驾行为,让酒驾成为过街老鼠,人人喊打,让“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的思想深入人心,从而彻底解决这个问题。

驾校助手【jx.webtianxia.com】

  眼下天气已一天天暖和起来,春暖花开的季节很适宜驾车出行旅游。然而,在驾车出行时务必注意安全,否则极有可能乐极生悲。为了防范春游途中可能发生的交通事故,交警部门特分析归纳出了以下四点注意事项,希望广大司机牢记在心,以确保高高兴兴出门,平平安安归来。

  谨防“春困”酿事故

  “春困”可谓是一个季节性的“顽疾”,一到春天白天的时间变长,夜晚的时间缩短,因此会导致人们睡眠不足,加上驾驶室内在阳光的照射下比较温暖舒适,所以驾驶员很容易产生瞌睡犯困现象。

  “春困”是导致交通事故的重要杀手,它会使驾驶员的应变能力下降,反应变得迟钝,经常会出现判断失误。针对这种情况,交警部门介绍了一些预防春困的方法。

  首先是要保证充足的睡眠时间,同时出行时驾驶室要保持通风,保持空气新鲜,否则二氧化碳等有害气体增多会助长“春困”的发生,此外平时还要加强锻炼,这对于振奋精神十分有益。其二是要做好饮食调节,这对驾驶员来说也很重要,春季不可多食寒冷、油腻的东西,更不可过多饮酒,每天最好多吃些新鲜蔬菜和水果,这都有助于缓解发生“春困”。

  出行之前细检查

  要想确保出行安全,保持车辆的良好状况很重要。交警部门提醒驾驶员,出行之前应仔细检查车辆的刹车、转向、灯光、轮(备)胎、机油、水箱等关键部件,千万不要马虎。其中检测轮胎主要是看磨损程度,检查胎压,同时备胎也一定要保持良好。检测发动机主要是看运转是否良好,火花塞、点火等是否正常。

  此外要充分准备好相关的随车物品,如千斤顶、灭火器、反光三角牌等。同时一定要记住带齐“三证”,即驾驶证、行驶证、保险凭证,并检查证件是否有效、是否逾期,如果忘带这“三证”遇到交警检查时你会给自己带来麻烦。

  行驶途中别分神

  踏青旅游一般在山区道路上行驶的时间比较多,山区道路由于坡度大、弯道急,路面多临崖、临水等,因此驾驶员的操作难度要比在一般的道路上大得多,精神会经常处于紧张状态。这就要求驾驶员在行车前就要调整好驾驶姿势,尽量创造一个舒适、宽松的驾驶环境。

  特别需要注意的是,在通过有悬崖峭壁的山路时,千万不要只顾观看车外的风景分散精力,应时刻注意观察路面状况,并尽量沿路中间或靠近山壁的一侧行驶。行驶中应握紧方向盘,控制车速,切忌紧急制动以免发生意外。

  此外,在遇到弯道视线受阻时,一定要做到“减速、鸣笛、靠右行”,以防转弯过程中突然遇到会车或转弯后遇到路障而措手不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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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谨慎驾驶保平安

  在驾车出行时,有一些驾驶员会随意在路上停车观赏风景,还有一些驾驶员容易忽视路牌,包括上高速公路后也根本不看路标,要等从该下的路口过去后才发觉开错了,这时有一些驾驶员会选择掉头逆行,殊不知在这种情况下极易酿成交通事故,甚至可能会付出生命的代价。

  对此交警部门提醒广大驾驶员,路上千万不能随意停车,行驶中一定要注意观察公路路标,如果一时没有看清路标开过了头,切不可掉头逆行,应该到下一个出口后再掉头返回,以防不测。

  驾照超过规定的年检换证日期6天后,卢先生驾驶汽车发生了交通事故。尽管事后办理了年检手续,但保险公司仍以“事故发生时驾照过期”为由拒绝赔偿。不甘心就此忍气吞声的卢先生于是将保险公司告上了怀柔法院。

  遭遇车祸 保险拒赔

  “我这就是典型的心存侥幸,才把挺简单一事儿给弄复杂了。”在怀柔法院的法庭外等待开庭的卢先生十分后悔。2010年9月,卢先生在某保险公司为自己名下的松花江牌客车投保了商业险和交强险,其中,商业险内又包括机动车损失险和第三者责任险。两份保险的期限均为一年,即从2010年9月8日零时至2011年9月7日24时。

  2011年6月8日早上8点左右,卢先生外出办事时,驾驶着这辆“松花江”和前车发生了追尾事故,经北京市公安局顺义分局交通支队认定为卢某全责。对方车辆和自己的“松花江”两辆车的修车费共计10677元,全部是卢先生垫付的。而当卢先生拿着修车费用的单据找到保险公司要求赔付时,却遭到拒绝,保险公司只同意赔偿交强险2000元。

  保险公司给出的拒赔理由是,事故发生时,卢先生的驾驶证没有年审。

  心存侥幸 驾照过期

  原来,卢先生所持有的驾照已经到了6年的有效期,原本应该在2011年6月2日前往交管部门年检并换领新驾照,然而,因为那段时间工作繁忙,卢先生一时将驾照年检这事忘在了脑后,并在驾照过期后的第6天发生了交通事故。“就这么巧,我拿驾照这么多年也没出过事,本想着得空就去换证,结果偏巧就出了事儿。可我就是忘了换证,又不是驾照被吊销,他们凭什么不赔我修车费?”

  事故发生后的第3天,卢先生拿着驾照前往交管部门换领了新的驾照,新驾照的有效期起始日期为2011年6月2日,有效期限10年。尽管换领了新证,保险公司仍然不予认可。多次协商未果后,卢先生一纸诉状将保险公司告上了怀柔法院。

  证件过期 并未作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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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庭审中,保险公司拿出了当时同卢先生签订的保险合同,指出,合同条款中明确写有“驾驶证有效期已届满”是免赔内容之一,自己只是按照双方的保险合同约定执行。

  怀柔法院经审理认为,卢先生同保险公司之间存在保险合同关系。发生保险事故时,卢先生的驾驶证虽然超过年审换证的日期6天,但并不意味着其驾驶证就此失效或作废。因此保险公司不能以双方所签保险合同的保险条款中“驾驶证有效期已届满”为由拒绝理赔。最后,法院依法判决被告保险公司给付卢某保险理赔款10677元。

  负责审理本案的法官告诉记者,出险当天,即2011年6月8日,原告卢某的驾驶证未按时办理年审换证超期6天,而6月11日,卢某到行政主管部门办理了年审换证,其驾驶证有效期起始日期为2011年6月2日,有效期限10年。“也就是说,驾驶证的行政主管部门认可发生事故时,原告卢某的驾驶证在有效期内。因此我们才做出了上述判决。”法官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