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理赔与醉驾整治并不冲突

时间:2020-11-03
3+
69次阅读

  近日,最高法发布《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征求意见稿)》,拟规定“无照、醉酒驾车造成的人身伤亡,责任方所投保的交强险将予以赔偿”。

  醉驾入刑后,如何整治醉驾、酒驾,各种层面的相关讨论都很多。不过,此前的讨论多停留于“醉驾入刑是否严苛”,或“执法中是否有打折走样之忧”等范畴。换句话说,每有醉驾案发生,舆论对权益受损最严重的被害人的司法救济和善后理赔方面,似乎并未给予足够讨论。

  公众并非不关心。对那些严重危害公共安全的案件,受害人的赔偿问题,舆论总是极为关注。事实上,醉驾理赔困境绝非个案。就像一些刑案中,受害人经常遭遇“法律白条”。受害人家属要求的民事赔偿,很难到位。

  在很多人看来,保险理赔救助体系也应纳入醉驾案被害人,而上述最高法意见稿就正面回应了该问题。不仅是醉驾理赔,关于改装车发生交通事故保险公司是否理赔、医保外的医疗支出是否应获偿,酒店代客泊车、机动车陪练、试驾、出租车等发生交通事故如何划分保险公司和相关当事人的责任,都做出了明确规定。

  有了法律条文支持,就能很好地定纷止争。当然,对于保险公司理赔醉驾伤人,网友好像也并非全无疑虑。有人认为,这等于变相鼓励醉驾,嚷嚷着以后喝酒了可以随便开车兜风,反正有保险公司垫付理赔保底兜着呢。显然,说保险理赔是纵容醉驾,是偷换或混淆概念。只要醉驾,就必受法律惩罚。而保险理赔,不过是让受害人权益一定程度上得到制度性兜底保障。这于情于法于理,都说得过去。

  再者,现在保险公司只是垫付赔偿,事后还要追偿。醉驾者的罪与罚,不管是入刑的刑罚,还是经济赔偿,一点都没减少。你犯的事儿,最后还是全由你来背,何来保险理赔是纵容酒驾的醉话?

驾校助手【jx.webtianxia.com】

  驾照超过规定的年检换证日期6天后,卢先生驾驶汽车发生了交通事故。尽管事后办理了年检手续,但保险公司仍以“事故发生时驾照过期”为由拒绝赔偿。不甘心就此忍气吞声的卢先生于是将保险公司告上了怀柔法院。

  遭遇车祸 保险拒赔

  “我这就是典型的心存侥幸,才把挺简单一事儿给弄复杂了。”在怀柔法院的法庭外等待开庭的卢先生十分后悔。2010年9月,卢先生在某保险公司为自己名下的松花江牌客车投保了商业险和交强险,其中,商业险内又包括机动车损失险和第三者责任险。两份保险的期限均为一年,即从2010年9月8日零时至2011年9月7日24时。

  2011年6月8日早上8点左右,卢先生外出办事时,驾驶着这辆“松花江”和前车发生了追尾事故,经北京市公安局顺义分局交通支队认定为卢某全责。对方车辆和自己的“松花江”两辆车的修车费共计10677元,全部是卢先生垫付的。而当卢先生拿着修车费用的单据找到保险公司要求赔付时,却遭到拒绝,保险公司只同意赔偿交强险2000元。

  保险公司给出的拒赔理由是,事故发生时,卢先生的驾驶证没有年审。

  心存侥幸 驾照过期

  原来,卢先生所持有的驾照已经到了6年的有效期,原本应该在2011年6月2日前往交管部门年检并换领新驾照,然而,因为那段时间工作繁忙,卢先生一时将驾照年检这事忘在了脑后,并在驾照过期后的第6天发生了交通事故。“就这么巧,我拿驾照这么多年也没出过事,本想着得空就去换证,结果偏巧就出了事儿。可我就是忘了换证,又不是驾照被吊销,他们凭什么不赔我修车费?”

  事故发生后的第3天,卢先生拿着驾照前往交管部门换领了新的驾照,新驾照的有效期起始日期为2011年6月2日,有效期限10年。尽管换领了新证,保险公司仍然不予认可。多次协商未果后,卢先生一纸诉状将保险公司告上了怀柔法院。

  证件过期 并未作废

驾校助手【jx.webtianxia.com】

  庭审中,保险公司拿出了当时同卢先生签订的保险合同,指出,合同条款中明确写有“驾驶证有效期已届满”是免赔内容之一,自己只是按照双方的保险合同约定执行。

  怀柔法院经审理认为,卢先生同保险公司之间存在保险合同关系。发生保险事故时,卢先生的驾驶证虽然超过年审换证的日期6天,但并不意味着其驾驶证就此失效或作废。因此保险公司不能以双方所签保险合同的保险条款中“驾驶证有效期已届满”为由拒绝理赔。最后,法院依法判决被告保险公司给付卢某保险理赔款10677元。

  负责审理本案的法官告诉记者,出险当天,即2011年6月8日,原告卢某的驾驶证未按时办理年审换证超期6天,而6月11日,卢某到行政主管部门办理了年审换证,其驾驶证有效期起始日期为2011年6月2日,有效期限10年。“也就是说,驾驶证的行政主管部门认可发生事故时,原告卢某的驾驶证在有效期内。因此我们才做出了上述判决。”法官说。

  嘉兴中院4月6日终审判决一司机闯黄灯违法后,“闯黄灯会不会挨罚”再成昆明司机们的议论焦点。昨天从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宣传处全俊鹏处长处了解到:昆明市900多套电子眼抓拍设备,设置的抓拍临界点都是红灯亮起的瞬间,黄灯时驶出停车线不会被抓拍,昆明交警目前还无调整抓拍临界点的计划。

  观察:闯黄灯夜间多、出租车多

  路口黄灯介于绿灯与红灯之间,黄灯时间大约为1.5秒到2秒之间,假如一辆车以40公里的时速通过路口,每秒钟的行驶距离是11.1米,一个黄灯时间最多能够行驶15-20米,正好是通过一个路口的正常距离。

  这样精确的计算,似乎给一些车辆闯黄灯提供了理论依据,只要离路口10余米看见黄灯亮起,都可以闯过去。唐女士是个“夜猫子”,经常晚上十一二点才开车回家,那时人、车特别少,车速可以达到60公里/小时。通常,离路口还有10多米遇到黄灯时,只要前方无车,唐女士一般都是加油冲过去。唐女士坦言,她从未因此受到处罚,晚上闯黄灯已经成了她的习惯。

  昨天在一二一大街与建设路交会口,以及小西门龟背立交发现,大白天闯黄灯的情况也比较多。因为一二一大街单行,这一路段的绿灯放行时间较长,从云大附中坡上冲下来的车辆车速都比较快,当绿灯变成黄灯时,借势闯黄灯的司机不少。龟背立交因为路窄车多,车辆距离不够,闯黄灯的情况似乎更少一些。

  开夜班出租车的李师傅说:“到凌晨1点到4点左右,路上基本没车、没人,只有出租车在行驶。这时,出租车闯黄灯的情况会比较多,大家都比较有经验,会酌情闯黄灯,一定做到不闯红灯。”

  现状:闯灯导致9成路口车祸

  闯黄灯的危险不言而喻。唐女士讲述她有次白天在得胜桥路口闯黄灯,差点冲倒多辆提前启动的电单车。她说:“眼看着绿灯变黄灯,车速已提起来,要刹车也要滑行好远,咬着牙决定闯黄灯过街。不料,等在紧邻路口欲左转的一排电单车,都提前启动了,电单车的前轮几乎擦着我的车门过去,吓得一身冷汗。如果酿成车祸,我的责任肯定不小。”

  昨天,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宣传处全处长介绍:“昆明80%的路口的信号灯都设置了10秒倒计时,再配合黄灯的使用,应该可以做到另一向位绿灯亮起通行时,路口已经被腾空。”就是说,当倒计时只有三四秒时,离着路口还有10多20米的车辆就不要考虑冲刺了,慢慢踩刹车停下来,这样也可做到不闯黄灯。加之相邻两个向位的读秒时间又相差4-7秒,足以让8车道的路口都腾空了,让另一方向的车辆通行。

  据悉,据统计,城市道路交通事故1/4发生在路口,而路口发生的交通事故90%以上是违反信号灯造成的,其中包括闯黄灯。路口闯灯如此高的事故率,昆明交警是否会把闯黄灯也作为违章处理呢?

  全处长表示:昆明电子眼设备设定的抓拍临界点都是红灯亮起的瞬间,黄灯亮起时车辆通过路口不会被抓拍,目前还没有考虑要对闯黄灯进行抓拍。

  如果车辆前轮在黄灯时通过停车线、后轮在红灯亮起时通过停车线,是否会被抓拍,是否会作为处罚的依据?全处长表示:“如果车主们遇到这种情况,可以向市交警支队法制处申请复议,看看从执法上如何解释这一极其微妙的抓拍证据。”

  黄灯和黄闪有区别

  在广福路上,无论白天和晚上,在路口都设置了一些黄闪灯,这与路口绿灯与红灯之间的黄灯是不同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42条规定:“闪光警告信号灯为持续闪烁的黄灯,提示车辆、行人通行时注意瞭望,确认安全后通过。”通过黄闪路口时应该注意:1、转弯车让直行车先行;2、相对方向行驶的右转弯的机动车让左转弯的车辆先行;3、行经路口时让右侧来车先行;4、机动车让行人和盲人先行。

  而路口绿灯与红灯之间的黄灯,是一种过渡信号灯,起到警示作用,提示驾驶员信号即将变换。按照通行技巧,黄灯亮时,已越过停车线的车辆可继续通行,未越过停车线的车辆应停在停车线以内等候。

驾校助手【jx.webtianxia.com】